第56章 周律师,没到那程度,没必要

周云闻言从包里掏出了另一份申请书;“如果不行的话那我申请法院调查吧,毕竟人家也说了,法院去调查的话肯定配合。”

嗯……啊?

工作人员再次愣住,这玩意你都提前准备好了?

没办法拒绝,只能把申请书收下。

现在更不知道咋办了,调查令你说不行,那申请法院调查总行吧,总不能说这样的关键证据,法院自己都不愿意去调查。

那还维什么权。

关键证据缺失,案子现在还是没法立,周云走出了法院。

情况很快就被汇总到了庭长老黄这里。

老黄再次开始纠结,他这边已经接到了一些电话。

但问题是,如果这个律师真的做出一些事的话,比如发到网上或者干嘛,那最后背锅的还是他老黄啊,因为他是第一责任人!

对方现在这么高的热度,那副不要命的架势,再加上烂尾楼的因素,这简直可以说buff拉满了。

如果是普通人发网上,那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不会有任何波澜。

但是,周云不一样啊,尤其是他被捅了之后,还没有发过一个视频呢!

想了想之后老黄掏出手机……,

大概十分钟后老黄把手机放下,脸上带着愠怒。

他刚刚和银行的一个领导沟通了,把情况也说清楚了,就是那个被刀捅了的律师,对方说如果不给调查就把事情发网上。

结果对方居然还是让法院不要调查,还说让他理解一下,说不会有什么事。

草了,我理解你们那谁理解我啊,大家都不是一个系统的,小事给点面子也就算了,这个时候你们就不能主动配合一下?

想到这里,老黄直接喊人:“小刘,对,开一份预罚款通知书给林吴支行,理由是他们拒绝调查令!”

周云这边已经在想着其他方法了。

因为住建部门那边的监管账户明细里同样可以反应贷款发放情况。

是的没错,如果贷款打进了监管账户,那必然会留下痕迹的,这玩意不可能被删除。

而如果监管账户的明细里没有相关的贷款转入记录,那说明了什么,说明林吴支行就没把钱打入该账户。

银行发放贷款不是一大笔钱直接进账的,是必须要有人买房,付了首付的情况下,才会根据个人申请贷款的数额来发放。

这些账目都是一一对应的!

虽然他是基于温雨荷个人来申请的,但是资金明细这种东西,你不可能说只公开和温雨荷有关的情况,那不可能。

因为钱转进去是叠加的,开发商挪用的时候也是成规模的。

你能说明他转走的那两千万和温雨荷之前交进去的钱没关系?

只是按照之前的情况来看,住建局那边百分之九十的可能不会给公开的。

前世就有过这样的案例,很多个人去申请公开的,都没有被支持。

这个他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了,必须打一次行政诉讼才能行,因为只有到了法庭上,他才能和对方好好理论。

周云在林吴又待了三天。

到了第四天的上午,住建部门那边来了电话。

“之前的申请有结果了?好的,我现在就过去。”

现场申请,同样也可以现场给你答复。

一路来到了住建局五楼,还是那个办公室,周云拿到了相应的材料。

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给公开了,没问题,计划书也有,这些东西基本上都不会有问题的。

但是看下来之后周云发现了问题。

“监管账户明细属于开发商商业机密无法公开?”

黄晓莉点点头:“周律师,关于这个我们已经写的很清楚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我们和开发商那边进行了询问,开发商也给回函了,不同意公开,所以我们决定不予公开。”

“而监管账户虽然是我们监管的,但还是归开发商所有,不能排除里面有开发商其他的资金信息。”

三十五条的内容就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从流程和规定上来说没有任何问题。

周云再次笑了:“明白了,就是说你们认为不公开也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是吧?”

黄晓莉摇摇头道:“周律师,这个你和我们说没用的,我们也只是办事的人,没有决定的权利。”

周云点点头,果然啊,这开局就是一堆问题。

但这才是正常情况,明知道有问题的情况下,这边只要申请对方就公开的,那才是没脑子呢。

看来这个行政诉讼非做不可了。

资金明细必须公开,这是最核心的东西,就算打到最高法也必须得把这个掰扯清楚了。

因为林吴这边没有铁路运输法院,所以对于行政诉讼都是集中管辖的。

然而,周云正准备去云山县呢,法院来电话了。

“周律师,你直接去银行调查吧,对,已经沟通好了,他们那边会配合你的,嗯放心吧,不会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