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明白吧,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们银行是负有金融安全义务的,现在诈骗这么多,都理解一下。”
“如果法院觉得有必要,那让法院自己来查,我们绝对配合。”
周云闻言点点头:“哦是这样啊方行长,那意思就是说,你们不认调查令,你们不配合调查了对吧。”
周云这总结让方行长顿时懵逼了:“不是,周律师,我刚刚说了那么一堆,你可是专业律师,你这什么……”
这总结简直让人不知道怎么说。
“我们不是不认调查令,是有异议,是觉得你们是第三方……”
周云这次直接打断了对方的解释:“那就是不认调查令啊,我总结的没问题。”
“你看啊方行长,我既然能开出这个调查令,就说明法院已经考虑到了我作为第三方的情况。”
“你不就是说法院的人没你懂法吗对吧,我这理解没问题啊。”
方行长:“???”
这什么狗屁理解,但他现在还没办法反驳,因为按照对方的逻辑,他还真的是这意思。
本来对于法院的观点不服是很正常的,最常见的情况就是上诉。
一审判决我认为你判的有问题,所以我上诉,一审法院肯定不可能说什么。
但是调查令这个东西不一样,本来就没有一个正儿八经的法律规定,效力上本身就有一定问题。
也因此,以前别说是银行了,那些大的国企或者私企有的人也会较真。
所以有时候就代表着法院的脸。
现在你说有异议不认,那可不就是打法院的脸嘛。
方行长不说话了,周云开口道:“那这样吧方行长,你看你们没办法查,那就在回执上给我标注一下理由,我好有个交代是吧。”
律师调查令并不是只有一张纸。
正常来说一共有四份,第一份是调查令申请书,而在这之外还要有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
交给法院后,法院认为可以开,就会开出两份调查令,上面会写明当事人,申请人,接受调查人,调查什么内容,事实和理由等等。
除此之外还会有时间以及区域的记录,去什么地方就开什么地方,不可能让你全国都查的,也没那权利。
这两份调查令其中一份归档,另一份由律师拿着去相关单位调查。
第四份则是律师调查令(回执),给查了什么证据,什么证据不能提供,不能提供的理由是什么,都要写清楚,然后盖章。
这个回执要带回去给法院归档的。
法院觉得你不给提供证据是不配合调查的话,下一步就会联系该单位,如果还不配合,那就会开出“预罚款通知书”。
同样是威慑你,你看你再不配合,我就要罚你钱了。
到了这一步如果还不配合,那才会真正罚款,说白了法院也不会随便罚,虽然你地位特殊,但很多工作还是要其他单位配合的。
周云现在的要求就是让对方在回执上写明理由。
方行长犹豫了一下,随即道:“也行,那个吴经理,你来写一下,完了盖章。”
一切都弄好,周云满脸笑容道:“方行长,那我就先走了,这次谢谢您。”
“没事没事,这都小事,周律师你先忙。”
周云拎着挎包离开,方行长也是松了口气,刚刚他都以为这周律师没脑子了。
不过现在看来这位周律师确实是很有分寸的人。
哎呀,就喜欢和这样的律师打交道啊,你看看,人家从来都不吵不闹。
毕竟就是混口饭吃而已,谁愿意因为别人的事而去吵架呢,没必要。
旁边的大堂经理开口道:“方行长,那这个事……”
方行长想了想后开口道:“我和行长说一声,给法院那边提个异议,该有的程序还是要有的,反正是绝对不能让他查的。”
今天是被对方打了个措手不及,不过接下来肯定要想办法的。
周云这边出了银行再次来到法院,将情况告知了窗口的工作人员。
如果说之前只是怀疑的话,那现在已经可以确定,这银行在之前的贷款上很有问题,里面猫腻很大!
对方的态度就能说明一切了。
自己虽然有金身,但金身不是万能的,所以后面法院支持的话还好,不支持的话可能会拖着。
材料交进去,周云做出一副无奈的样子道:“对方那是一点都不配合,说我们没有权利调查。”
工作人员闻言道:“周律师,这个异议我们要进行审查,所以你还是先回去等结果吧。”
目前也只能这样了,他也不可能去催着法院怎么办。
不过想了想之后周云还是开口道:“同志,我知道这确实比较麻烦,但是烂尾楼业主们更麻烦。”
“我接了这个案子,结果连证据都收集不到,那最后是只能发网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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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周云是不会用舆论手段的,这玩意是把双刃剑,很容易把自己给弄伤。
但是现在,他必须得用这个手段,最起码得让对方知道。
工作人员愣了一下,她可是知道周云情况的。
赶紧道:“周律师没必要,真的没必要,还没到那个程度呢,领导们也是要研究一下,我们这边尽快,尽快给你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