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情况,跟通常意义下认为的行凶明显不符,这律师这么大胆的吗?
“公诉人,到你了。”
叶秉文明显也对任真的观点存在质疑,在示意刘文仁可以开始的同时,他的两名同事已经开始小声讨论起来。
“上诉人的辩护律师所提到的法律规定没错,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公民的确有权进行特殊防卫。
但本案并不存在适用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
杜金亮李福军等人虽然对张驰和蔡美娟实施了暴力催债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也存在其他不当举动,但是他们的行为不足以对张驰和蔡美娟造成严重伤害,更不要说危及到张驰和蔡美娟的人身安全。
杜金亮等人在案发之前催债数次,每次的手段跟案发当天都相差不多,从未出现过有人受伤的情况,更何况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之后,杜金亮等人对张驰母子实施进一步侵害的可能性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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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诉人认为,张驰的捅刺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但是并不符合特殊防卫的构成要件,不能被认定为特殊防卫。”
嗯,我也是这么想的。
叶秉文暗暗点头,旋即有些无奈的转头。
“被害人,你们也说一下你们的看法吧,简单点,只说跟特殊防卫有关的,其他有什么异议留到后面再提。”
李福军几人你看我我看你,没人站起来。
“你赶紧站起来说啊,不是说好了法庭上你来做代表吗?”
严兆生推了李福军一把。
“我我也不知道会有这种问题啊。”
李福民小声嘟囔了一句,在几个人的催促下站了起来:
“我们也觉得张驰这个杀人的行为,他不能是特殊防卫。
那我们连防卫性质都不认可,这什么特殊防卫我们肯定更不认可了,法官你说对不对?
至于这个理由,我们觉得公诉人说的挺好的,我们的理由就跟公诉人说的一样吧。”
听到李福军的话,叶秉文无力的叹了口气,把话筒往旁边挪了挪,冲前面的书记员小声说了句:“就记被害人的意见跟公诉人一致吧。”
“第三个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上诉人张驰的防卫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上诉人辩护律师这边既然认为应该构成特殊防卫,那就是不认为防卫过当是吧?”
法官提前确认了一下。
“是的审判长。”
“那公诉人这边,你们先说一下结论。”
“我们的意见是,张驰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果然啊。
叶秉文心里叹了口气,刚才的特殊防卫是个争议点,这里的防卫过当又是个争议点。
乍一听好像是一个问题,毕竟大多数人们只关心结果。
但是对于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来说,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只要庭审中有争议,他们就得分别做出判断,给出解释。
面对控辩双方不同的观点,他们还要给出赞同或是反对的理由。
你们怎么就不能一致一点儿,给我减轻点工作负担啊。
太难了!
虽然心里在吐槽,叶秉文还是主持着庭审继续进行:
“那还是由上诉方先行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