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何谓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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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行为肯定不能有什么防卫性质啊!”

叶秉文还没说完就被打断,顿时脸上一黑。

“我老公都死了,这个天杀的小兔崽子怎么可能是防卫啊?他就是奔着杀我老公去的啊!”

马梦云嚎了一声,就瘫倒在旁边不知道谁的身上:“狗日的杀人犯啊!

我们这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大家子可该怎么活啊!”

“被害人家属控制一下情绪。”

马梦云不是被害人,但她是唯一一个死者的家属,虽然感到很无语,但叶秉文也没有办法,只能这么说了一句。

“被害人你们这边商量一下,有意见了抓紧说一下,没意见我们就继续往下进行了。”

见马梦云嚎了半天也没挤出来一滴眼泪,叶秉文有些不耐烦了。

“有意见有意见。”

李福军连忙站起来:“法官啊,当时这个张驰拿到刀的时候,我们几个人手里可是什么都没有拿啊。

我们还说刀很危险,让他赶紧放下,可是他不听啊。

我就看见老杜突然捂着肚子就蹲下了,赶紧往前凑近点想看一眼,他歘的就给我来了一刀,这能有什么防卫性质吗?

他就是想杀我们!应该按故意杀人,给他判死刑!”

“你们的意见就是你们没有使用工具,张驰先动的刀对吧?”

“对对对。”

见李福军点头,叶秉文冷漠的嗯了一声:“书记员,就按我说的记。”

“第二个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对于上诉人张驰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特殊防卫。

还是上诉人这边先发表一下意见。”

任真面色平静的站起来,心里却有些沉甸甸的。

从知道公诉人也认为张驰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起,任真就知道张驰这个案件,最起码肯定不会按照一审的无期徒刑来判了,最低也是个防卫过当。

但是能不能打成正当防卫,让张驰彻底无罪,最关键的就在眼下这个问题上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刚才我们已经讨论过,张驰的捅刺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这点上诉人和公诉人已经达成一致,那么接下来张驰的行为是否能够构成特殊防卫,就要看本案四名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该项规定中的暴力犯罪。”

任真的目光扫想李福军四人,让他们很是不爽的同时,也感到一点心虚。

虽然他们是所谓被害人,但是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他们很清楚是法律绝对不允许的,现在只是大家的注意力都放在张驰杀人上,随后执法机关会不会对他们展开调查,他们心里本来就在打鼓。

现在任真这么一说,他们立马就有点慌了。

“根据法条的规定,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这几种行为,明显跟杜金亮等人的行为不匹配。

那么就只剩下行凶,对于行凶二字,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规定或是详细的解释,但是结合刑法第二十条来看,跟行凶并列的其他几种行为,共有特征是都严重危及到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所以上诉人认为,应当结合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案发当天的行为,判断其行为是否严重危及到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来判定张驰是否构成特殊防卫。”

任真的语速很慢,虽然提前已经想过措辞,书面上也列了提纲,但真到了这个时候,他还是一边说一边在心里思考,以防说出什么不恰当的用词:

“杜金亮等四人从案发前一天就开始对张驰母子进行暴力催债,案发当天更是对其实施了非法拘禁和侮辱等行为。

综合全案情况,上诉人认为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的催债行为,其危险性与杀人、抢劫、绑架等行为相当,已经严重危及到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所以张驰的捅刺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特殊防卫。”

行凶?

刚刚听到这个词的时候,刘文仁多少是有点意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