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谁家扑克牌按“张”卖?

嗯,言之有理!

付中超顺着费一凡的说法这么一想,好像还真是?

“公诉人说案涉卡套有可能套在公交卡上使用,到底是我想当然,还是公诉人想当然了?”

任真反驳道:“公诉人的这种假设只是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但实际上根本不符合物品的社会使用习惯和出售惯例,卡套和游戏卡牌本就是一一对应的使用关系。

游戏卡牌按副计算没有异议,那么卡套按副计算也不应当存在任何障碍。

而且刚才也已经明确过,被告人的网店中,卡套成套销售的价格在29——49元不等,我们就按照最高的49元计算,一张卡套平均下来也就一元钱。

考虑到对淫秽物品打击的一般目的与力度,一次卖出一元钱的东西,这种物品被纳入淫秽物品范围进行打击的可能性是大是小呢?”

“辩护人说卡牌和卡套是搭配使用的,这没有问题,但单纯按照每张卡套的价格去衡量其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妥的。”

费一凡很快给出回应:“淫秽物品危害到的,是公共大众在性方面的感情,危害到的法益牵扯到道德和心理健康,不能简单的用金钱衡量。

就像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有一类淫秽物品是扑克牌,一副淫秽扑克牌可能也就两三块钱,这样一平均,一张淫秽扑克牌更没多少钱了,难道针对此类淫秽物品我们就不管控就不打击了吗?”

不得不说,费一凡的这波回应还是非常到位的,法官们脑海中立马就有画面了。

“任律,淫秽扑克牌是个什么东西?”

在费一凡举例的时候,常嘉航凑到任真耳边,小声问了句。

在法条上看到的时候还没多想,现在公诉人提到,常嘉航突然意识到,对这个概念自己是每一点印象。

“你年纪还小,估计没见过这东西。”

任真迅速解释了一下:“以前有那种印着裸体的扑克,每张牌上的照片还都不一样,那都不是用露骨两个字能形容的了,所以后来才有了这条司法解释,专门规定要打击走私隐晦扑克牌的行为。”

“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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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嘉航点点头,心里还有疑问,却没再问出来,毕竟任真正在对线,没空给他解释那么清楚。

他确实很难理解,在扑克牌上印上这种东西,真的会有人买吗?

问题这种扑克牌买来也没什么用啊!

作为一个小年轻他却是不知道,时间再往前推二十年,很多地方可能一个村都找不来一台黑白电视机。

但随着年纪增长,到了血气方刚的阶段,总有些年轻人会找各种各样的刺激。

扑克牌上印一些容易让人流鼻血的东西,给这部分群体提供了一个发泄的途径,有需求就有供给,淫秽扑克牌的产业,就这么短暂的兴起了一段时间。

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发泄的手段越来越多,淫秽扑克牌也就失去了市场,自然渐渐在司法界销声匿迹。

“我刚才关于案涉卡套单张价格的观点确实片面了,公诉人的举例也很生动。”

对费一凡的话任真深表赞同:“但我也想请公诉人思考一下,相较于淫秽扑克牌而言,淫秽卡套的社会危害性是不是明显相对更小?

因为淫秽扑克牌56张牌的图案都不一样,而本案这些卡套每套50张的图案都是相同的。

如果公诉人认为案涉卡套可以拆开单张去卖,那么按照这个逻辑去反推的话,把淫秽扑克牌拆开来,按照单张去卖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因为淫秽扑克牌因为其每张牌的图片都不相同,反而更容易拆开去卖,那么这时候司法解释对于各类淫秽物品的区分似乎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全部按照‘张’去计算就好了。

但是会有人单张去买卖扑克牌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司法解释对于明显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淫秽扑克牌,都是按照‘副’来计算的,辩护人认为,本案案涉卡套用‘副’计算明显更为恰当。”

僵局!

庭审进行到这里,付中超知道想再往下走哪怕一步都很困难。

因为眼下争论的这个问题貌似没那么容易解决,但是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刘谦礼的罪与非罪,不解决又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