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是从案涉卡套的外观特点做出区分,不觉得这种扩大解释的依据太过浮于表面了吗?”
浮于表面?
你以为是在写什么学术论文吗?难道我还要从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几个方面,分个一二三四五六点出来吗?
费一凡觉得自己临场的发挥甚至比之前准备的还要完美,根本没把任真的质疑放在心上:“那你认为,应当使用何种依据来做扩大解释?”
“所谓淫秽物品,即是在一定程度上露骨宣扬色情,是从相应物品隐含的信息去判断的,就像同样都是光盘,有些之所以被认定为是淫秽物品,是因为其中刻录的影像内容不当,而非因为其是光盘。
所以对于淫秽物品的扩大解释,应当从案涉物品的作用,以及惯常的社会使用习惯去理解。
如果按照公诉人所说,仅仅因为案涉卡套的外形跟画片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就把它们认定是司法解释第四款中的淫秽画片,基本等同于指着一张光盘说,因为它是光盘,所以它是淫秽物品。
这显然不符合常人对淫秽物品这四个字的认知,纯属生搬硬套司法解释,难免有机械司法之嫌!”
审判席上,几位法官面面相觑。
嗯,虽然在骂机械司法,但说的不是我们法官,这扩大解释可不是我们做的。
公诉席上,费一凡则是深吸口气,把差点背过去的这口气缓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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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我承认伱说的有些道理,可我公诉人不要面子的吗?
旁听席上,看任真的发言如此激进,刘鑫源心脏都快跳出来了。
咱家以前也不是没打过官司,虽然没参与过刑事案件,但那些个律师,在法庭上哪个不是唯唯诺诺,起码表面上一片融洽。
哪像眼下这,如果不是秉持着职业素养,刘鑫源毫不怀疑,那个公诉人绝对想掀翻桌子指着任真的鼻子骂一顿。
“那按照你的解释方法,案涉卡套应该划分到哪类淫秽物品中?”
费一凡久久没有回应,还是付中超站了出来。
划分?按我说,这些妹套是不是淫秽物品都不一定!
当然,这只是任真个人的想法。
其实直到开庭之前,他还在想要不要在法庭上讨论一下,妹套究竟能否被认定为淫秽物品,毕竟这玩意其实只是有点擦边,硬说算也能算,可要是说不算,也有那么一点可以讨论的余地。
但一开庭看到法官的年纪,再加上开庭这么久的情况来看,法官们在心里八成已经有了定论,再在这个问题上纠缠没有太大意义。
“辩护人认为,案涉卡套是搭配游戏卡牌使用的,而游戏卡牌无疑可以解释为该条司法解释第三款中的扑克。
既然是搭配类似于扑克的物品使用,将案涉卡套按照第三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该是比较合理的。”
任真转向审判席,说出了自己的观点:“而且在本案查获的上百套卡套中,既存在正常合法合规,与淫秽毫不相关的卡套,又有跟本案涉案卡套一样的,可能构成淫秽物品的妹套。
并且根据被告人网店的销售记录看,之前此类卡套也一直是按副销售,从来没有出现过拆开按张散卖的情况。
所以将卡套参照扑克牌处理,以‘副’为单位进行计量,明显更为恰当。”
按“副”计量?
任真再次提到了这个问题,邱中宇翻了翻手中的工具书,找到了对应法条。
嗯,走私淫秽扑克一百副以上的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刘谦礼这总共才三十包福袋,那也就是三十副,还达不到入罪标准。
难怪刚才这个辩护律师说,刘谦礼虽然违法,但未必犯罪。
邱中宇把法条递给另外两位法官瞄了一眼,让他们心里都有了个数。
那么眼下最大的争议点,就是这些卡套到底该怎么计量了。
“辩护人的解释也太想当然了!”
费一凡当然不可能同意:“虽然这些卡套一般是套在游戏卡牌上使用,但是不排除拆开套在诸如公交卡、校园卡、身份证上使用的可能性。
所以案涉卡套完全存在拆开零卖的可能,不能因为被告人是按套出售,就想当然的按套进行认定,而要考虑到这些物品在社会上流通之后,有可能造成的扩散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