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时浩的犯意。
包括时浩主观上的目的。
也包括优恩公司的行为,在这场庭审中出现了完全不同的解读。
犯意不是时浩早就产生的,反过来讲,就是优恩公司主动勾引的犯意。
时浩虚构的事实并不是他想虚构的,是优恩公司让他写的。
那顺着这个思路继续,优恩公司在录音中说出这样的话,而时浩并没有给出回应,就显得有些耐人寻味了。
翟明想到这里,脸色不再如刚才那样淡定。
脑子里更是出现了其他想法。
这个优恩公司,怎么越看越不像是受害者啊?
......
“辩护人认为,结合我们前面讨论过的种种,时浩完全不构成所谓的‘要挟’。”
不知道什么时候,任真似乎变成了庭审的主角。
这在控辩地位向来不太平等的刑事诉讼中,是非常罕见的情况。
“在20XX年6月29日当天,整个事情其实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来看。
第一个阶段,是优恩公司以‘要约邀请’的方式,主动找到时浩邀其面谈,让其提出条件。”
要约邀请?
任真又提到了一个民事上的概念,在场的诸位都算是经验丰富,几乎同时意识到了任真想说什么。
“在20XX年6月29日下午17时许,优恩公司负责人段方与时浩接通了第一个电话,在电话中表示‘您觉得对优恩,还有什么事情没有处理好,您跟我讲都可以的,完全没问题的’。
大概一个小时之后,两人通了第二个电话,段方连续五次表示,你有什么要求或者条件,都可以提出来。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时浩才说出了‘你这么一说,我得考虑考虑...你能代表他们,代表到什么程度,那我们可以聊一聊。’
从这里我们才能看出,时浩首次产生了与优恩公司继续沟通的想法。”
任真最后一句话有些突兀,但无论是审判庭的几位法官还是公诉人,都听出了任真的意思。
是优恩公司主动找的时浩,并且主动让时浩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