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天府周乐

流浪前夕 诗心疯 2964 字 1个月前

主宇宙二点五宇宙年四十五恒星年二千禧年地球历二十四年

申月初一 多云

所行之游,已至归宿之时。又探诡秘之屋,唯感兴盛之由,无而惧之。因先天之缺陷后天之无知之时践踏,灵识仍犹拙愚,故非专迷之解为,劳力之其能。然戏之甚短,未尽兴。中遇青年之歌舞之会,燃兴。后达年画之村,果蔬虽犹,憾市井已官商侵蚀,遂无趣,归之。

归而思之,此行所历,恰似世相之缩影。诡秘之屋,兴盛于不知惧者之手,想世间诸事,大抵若此。勇者无畏,虽有先天之不足,后天之蒙昧,然凭劳力以营生,亦能有所成。吾于屋中所见,陈设虽朴,然秩序井然,显主人经营之勤。此屋之兴,非天赐,乃人力所致。虽未能全解其中妙处,然亦知凡物之盛,皆有其因。

至于青年之歌舞之会,真乃快事。青年者,朝气之所在,其歌舞之间,洋溢生命之力。观之,吾亦觉心潮澎湃,仿若重回少壮之时。彼等身姿矫健,舞步轻盈,歌声婉转,唱出心中之喜乐。此会者,非独为娱乐,亦为青年交流情感、展示自我之所。吾见其间有善舞者,翩若惊鸿,矫若游龙;有善歌者,声震林木,响遏行云。此等青年,皆为当世之俊才,若得善加引导,必能成大器,于社会之建设,大有裨益。

年画之村,本为心中所念之佳地。往昔闻其名,想那村中应是满布年画风物,民俗文化浓郁。初至之时,果蔬之盛,确有田园之乐。然市井之间,官商之侵蚀,如乌云蔽日,使原本纯然之景失色。想那官商之属,逐利而来,罔顾民俗文化之传承,只图眼前之财帛。村中之民,虽有果蔬之产,然在权势与金钱之威压下,亦只能默默忍受。吾见那原本应挂满年画之处,或为商贾之广告所代,或为官家之文告所占。年画艺人,多有无奈之色,彼等之技艺,本为传承千年之瑰宝,今却难觅立足之地。

归后多日,心中仍念此次游历。忽一日,决意再访那年画之村。此去之意,非为游玩,乃欲探究其中之究竟,或能有所作为,以护那将失之民俗文化。

再至年画之村,径直奔那艺人之所。见数位艺人围坐,皆面有愁容。吾近前问询,艺人皆叹苦经。一老艺人言:“君不知,往昔吾村之盛,全赖年画。四方之人,皆来求购,村中老小,皆能绘之。然今者,官商勾结,低价收吾等画作,高价售于外乡。且彼等带来之物,皆非吾村所需,反坏吾村风气。”吾闻之,心中愤懑。

吾遂与艺人谋,欲集众人之力,重振年画之业。先从宣传入手,吾等书写文辞,述年画之美,文化之重。又邀善画之人,绘就精美之册,内载年画之历史、种类、技法。此册既成,吾等携之走访各地。初时,人多不以为意,然吾等并不气馁。

于城中遇一雅士,此人素好古物,对民俗文化亦有兴趣。吾等以画册示之,雅士观之,大为惊叹。言:“此等瑰宝,何以至此境地?”吾等将官商之事告之,雅士愤然。言愿助吾等一臂之力。雅士者,交游广阔,遂邀吾等参与城中之文化集会。

于集会上,吾等设摊展示年画。年画色彩斑斓,图案精美,引得众人围观。吾等趁机讲述年画之故事,制作之艰辛,传承之不易。众人闻之,皆生同情之心。中有富家子弟,愿出资相助;有文人墨客,愿为文宣传。

吾等得此助力,归村后,士气大振。艺人精心绘制,力求每一幅年画皆为精品。吾等又于村中办学堂,传年画之艺于孩童。孩童者,天真无邪,学之甚勤。且村中之人,见有望恢复往昔之盛,亦齐心协力。

然官商之辈,闻吾等之举,大为恼怒。彼等使计,欲阻碍吾等。或于半路拦截运送年画之人,或于城中散布谣言,言吾村年画粗陋,不足为观。吾等虽遇此等刁难,然并不退缩。

吾等商议,于村中举办年画节。广邀四方之人,前来观赏。节前,吾等精心布置。村巷之间,挂满各式年画,真可谓一步一景。节日当日,人流如潮。艺人当场绘制,展示绝技。观者皆赞不绝口,争购年画。

经此一役,年画之村声名远扬。官商之阴谋未能得逞,且见年画之盛,亦思从中获利。然吾等与艺人立约,只与诚信之人交易,绝不让那贪婪者得逞。

此事毕,吾又思及那青年之歌舞之会。想若能将歌舞与年画结合,必能创出新意。于是,吾再访那青年。青年闻吾意,皆称善。

遂于村中设大台,青年于台上歌舞,艺人于台下展示年画。歌舞之节奏,与年画之色彩、图案相呼应。观者如痴如醉,此等创新之举,使年画之村更添魅力。

吾于此事中,悟得一理。世间万物,皆有其困厄之时,然只要人心不死,齐心奋斗,必能转危为安,再造辉煌。

且说吾于游历之中,亦常思国家社稷之事。见年画之村受官商之害,想那国中诸地,或亦有此等不平之事。国家之兴,在于民富国强,民富者,非独为财货之富,亦为精神之富。如年画之艺,此为民间精神之财富,若为官商所毁,实为国之损失。

小主,

吾以为,朝廷当立严法,以治那官商勾结之弊。官者,为民之公仆,当以民之利益为重;商者,逐利虽为天性,然不可损民以自肥。国法若严,使官不敢贪,商不敢恶,民之生活方得安宁。

又国家当重民俗文化之传承。民俗者,一国之根基,文化之源泉。如年画,虽为小技,然其中蕴含民众之祈愿、历史之记忆。朝廷可设官专管民俗文化之事,于各地普查民俗,保护濒危者,弘扬兴盛者。

吾于游历归后,常与友人论及此事。友中有从政者,有从商者,有为学者。从政者闻吾言,称朝廷已有此等考量,然实施之中,遇诸多阻碍。从商者言,商中亦有良善之人,愿为国家之发展、文化之传承效力。为学者言,当从学术之角度,深入研究民俗文化,为传承与保护提供理论依据。

吾等遂结社,名为“护俗兴邦社”。社中之人,各展其能。从政者于朝堂之上,建言献策;从商者出资出力,支持民俗文化产业;为学者埋头研究,着作等身。吾等亦常走访民间,探寻那被遗忘之民俗文化。

于一偏远之地,吾等发现一种古老之舞艺,几近失传。舞者皆为老者,年轻之人多不知晓。吾等与老者相商,欲传此舞艺于后人。老者欣然应允,然当地贫困,无资财以办学堂。从商者闻之,慷慨解囊。学者则记录舞艺之动作、节奏、内涵,整理成册。

经数月努力,学堂建成,孩童开始习舞。此舞艺之复兴,使当地之人,重燃对本土文化之自豪。且此消息传出,各地之人,纷纷前来观赏。当地之经济,亦因人流之增加而有所发展。

吾等又思及,国家之教育,当融入民俗文化。今之学堂,多教以诗书礼仪、算学格物,然民俗文化,鲜有涉及。若能于学中设民俗之课,使孩童自幼知晓本土文化,长大后必能更好地传承与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