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芬在村里时,见过不少坏人,如今孤身一人进城,自然也多留了个心眼。她没有立刻去找工作,而是先坐着市内公交车,把整个城市从东到西看了一遍,然后便带着行李,在人最多街道最干净的一站下了车。
人多,意味着工作多。
干净,意味着坏人少。
李玉芬按自己的判断选好地方后,便又找了一家旅店,开了个便宜的房间。住一天旅店要一块钱,她从家里偷出来的钱,省着吃,还能用几天,旅馆的费用算是花的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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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她也不是非得住旅馆,但是,她不能拿着包袱卷去找工作,这样会让人看轻,她也不能灰头土脸的出门,李玉芬知道,这张脸蛋是自己唯一的优势。
她给了自己三天时间来找工作,第一天,她把周围十公里的街区走了一遍,,再次遵照“人多干净”的准则,选好了三条街道。
第二天,她挨着观察这三条街道的店铺,小卖铺、饭馆、照相馆、按摩店、理发店,观察哪家店客人最多、生意最好、人手最不够用,最重要的是,观察哪家店的老板,看着最面善。
然后她就挑中了一家卖炒菜的饭馆,是一对四十来岁的中年夫妇在经营,两人还有个刚上初中的女儿,他俩在楼上住,楼下就当饭馆经营,一到晚上,屋里屋外都坐满了人,老板娘自己忙不过来,女儿都要帮忙上菜。
李玉芬坐在街对面观察了一整个下午,第二天,她便目光坚决地来到了这家店门口,趁着上午刚开门的清闲时间,向老板娘毛遂自荐,想来这里帮工。
她选饭馆的原因也很简单。
第一个月,她要学着干活,可以不要工钱,管饭,让她在店里打地铺睡觉就行。
而餐馆里最不缺的,就是她这一口饭,这样的条件,跟白干差不多,老板娘就算看着她面生,口音也不像本地人,还是被她这种“白干活不拿钱”的条件说动了,把她招进了店里。
老板娘想的是,反正白干一个月,有什么干不好的,第二个月让她滚蛋就是了。
而李玉芬想的是,能赚到一个月的饭,她就能在这个城市里多活一个月;她能多活一个月,就有更多的时间去研究,怎么让自己活出个人样。
李玉芬带着包袱正式搬进餐馆开始干活的那一天,她给自己的名字改了个字。
她告诉老板和老板娘,她叫李芬,“芬芳”的“芬”。
一年后,十七岁的她在这座城市里,遇到了沈训,她便又在“芬”前面加了个“玉”字,变成了真正的“李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