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渺然此去

前文再续,书接上一回。

前边讲到凌家族人从安徽休宁出发的第十九天,官府为我们一行人安排了一只驿站专用官船,我们从瓦屑坝渡口登船,开始了鄱阳湖航程。

官府在我们的船上,配备了二十个士兵,十个船夫。

古时候,漕运是十分重要的运输方式,明代政府对内河漕船的载重是有规定的。

载重量以“料”为计量单位,古代一“料”等于325公斤。

漕河运船通常为“四百料”,额定每只船该运正粮三百三十石,耗米一百三十二石;也有“五百料”或“二百料”的船。

“二百料”载重量是公斤,“四百料”载重量是13万公斤,“五百料”载重量是公斤。

我们的船应该就是载重量“二百料”,也就是载重量要求在公斤以内的。

我们搭的船,舱内空间很宽敞,但是这种站船,本来是用作运载粮食货物,首要是注重安全防水,所以在舱内感觉比较封闭,我们就轮流地走上甲板上的船楼。

上船前,船上的管事就对我们宣讲了上船后的各种注意事项,例如小孩子必须有大人照看拉紧,不可以单独走上甲板;船舱内人员走上甲板,必须是严格限定人数,甲板上不可以同时停留太多的人;分配好在各舱的人员,要待在各自的船舱内,不可以随意喧闹追玩等等。

上船和开船前,船上管事的,都让我们事先按照分配好的船舱核点清楚人数。

管事的做着这些事时很有条理,可以看出官方对此有专门的培训,以保证移民的安全运送。

我们这艘船上都是同一家族一起的人,而其他船上,就未必全是同一家族的人;官方让他们尽量相熟的住在同一舱,以相互有个照应,而每一舱的核定人数都是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