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地方大力再熟悉不过,是男人们寻欢作乐的地方。
不,准确说,是人们寻欢作乐的地方。
以前是男权社会,这种地方是男人们的娱乐场所,现在时代进步了,男女平等。
何况,这是在西方。
不过这大白天的,来这里干嘛呢?
大家下车后,一群人跟在尼莫的后面,一起走进夜总会大门。
夜总会的名字叫Orchid finger(兰花指),上面是英文,下面写着中文字。
看来,这个地方华人也很多吧?
只有在华人多的地方,才会有中英双文招牌,就像大温和多伦的唐人街就是这样。
因为是白天,夜总会大厅里没有灯红酒绿的景象,也没有俊男美女把酒言欢,更没有诱人的表演和魅惑的音乐。
整个夜总会里光线昏暗,只开了部分照明灯,各种沙发卡座到处都是,舞台上空荡荡的,酒柜上各种酒水饮料琳琅满目。
这间夜总会的面积不算大,不管是在大温还是国内,都只能算中型夜场。
装修也只能算一般,要是在大温,大力的那些夜总会随便一个都比这高档,比这豪华。
看到尼莫来了,旁边走廊里出来一个女人,二十七八岁,看样子应该是华人,长得不是特别漂亮,但也还行,毕竟是夜场里面上班的人。
女人见到尼莫后,欢天喜地,“亲爱的,你怎么来了?!”
尼莫在她臀部扭了一下,“这是我的场子,我不能来吗?”
“当然能来,我昨天晚上听说你出来了,在拉斯维加,没想到这么快就来我这里了!”
女人抬起手肘,把身体挂在尼莫的肩膀上,娇媚的说道。
尼莫显然对她不是很感兴趣,抬手指了一下身边的大力,说道:
“我来介绍一下,这是我兄弟,跟我一起跑出来的,他叫杨雷,也是个华人。”
呵,这家伙总算是开始介绍自己了,大力心想。
女人把目光从尼莫的脸上转移到大力的脸上,有些傲慢的从上到下把大力打量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