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这不是抹稀泥吗!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10 字 16天前

第219章 这不是抹稀泥吗!

警察来到赵家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死者的身份不用查了,警察都认识他,前段时间才从大牢里放出来,在派出所有登记,是盗窃惯犯,隔壁村的刘财。

院墙上有多次攀爬的痕迹,后来经过化验肉骨头有剧毒,上面有死者的指纹。事发时家里没人,初步判定死者是被狗咬死的。而狗是吃了肉骨头被毒死的,可能毒性发作比较缓慢,在狗死前刘财跳进院中行窃,被狗咬死。

几天后,刘家人觉得虽然刘财行为不端,入室盗窃,但是罪不至死,一个大活人就这么没了,公安部门不抓人说不过去,便跑到公安部门要说法。

公安部门给的说法是:如果刘财入户盗窃时,狗主人在场的话,狗主人唆使或者放任狗咬死刘财,狗咬刘财属于主人的防卫行为,针对入户盗窃,主人只能实施一般防卫。在刘财被狗咬失去反抗能力时,如果狗主人不及时制止,导致刘财重伤或死亡的,狗主人的行为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但是本案的情况不同,刘财入户盗窃时,狗主人赵三化不在现场,发生入室盗窃行为显然已经超过了赵三化的一般预测范围。赵三化只是把狗放家里,看家护院,不具备预见入室盗窃的可能性,因此在此案中赵三化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虽然狗主人赵三化对饲养的大型犬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将狗拴起来,对一般人(如走错门的人或邻居等)会有风险,但对于翻墙入户的违法行为,纯属意外事件,对狗主人赵三化来说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警方最终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件,对赵三化不进行刑事处罚。

赵三化琢磨着自家的狗咬死了人,不管怎么说,这是一条人命,自己应该做点什么,于是他就托人给刘家带去口信,愿意出两万元,算是给刘家的补偿,把这事了了。

可刘家人觉得赵三化服软了,好欺负,一张嘴要五十万,不给钱,就去法院告他。

中间人把话带给了赵三化,后者一听心里来气,入门盗窃还有理了!给你两万元还嫌少,爱去哪告就去哪告,老子一分不给,看你能咋着。

没过多久有人跑到赵三化家,说看到刘家人去法院起诉了,让他早做准备。赵三化虽然觉得自己有理,可他也知道合理的事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事不一定合理,心里打起鼓来,于是想起了方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