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 犯意诱发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17 字 16天前

第204章 犯意诱发

顿了顿,方轶接着说道:“除此以外,辩护人提请审判长注意,本案中提及的吴姓买方为森林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该人的真实身份在一审的庭审记录中有相关记载,就在第九十三页第五行。质证完毕。”

听方轶说完,合议庭的三位法官低头耳语了几句,一位法官开始翻看案卷。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人、辩护人发言。

上诉人赵翠霞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认为我不构成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我是被姓吴的引诱为其牵线搭桥购买的野生动物,我在其中只是牵线搭桥的作用,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

另外,姓吴的是森林公安的人,我认为他们是故意引诱我犯罪,一审法院判我有罪,有违天理。我说完了。”赵翠霞道

“上诉人赵翠霞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道。

“从本案事实上看,一直是吴姓买方在催促赵翠霞帮其购买野生动物,时间长达六个月之久,可见赵翠霞并没有主动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犯意。

森林公安机关在未掌握赵翠霞有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事实的情况下,派侦查人员主动引诱赵翠霞向其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赵翠霞才以中介人身份参与了两只大天鹅的交易,其从中获取的介绍费仅为五十元。

侦查机关以引诱的方式收集证据,有悖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收集的证据具有非法性,其证据不应被采纳。请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翠霞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