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记得,当时,他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上说“本案的证人之间有利益输送关系,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而且综合本案目前的情况是严重的事实不清,严重的证据不足。”
他更记得,在听了他自己的辩述之后,法官在问原告方还有什么证据可以提供而听了原告方仅仅是重复了之前的已被质疑的证据之后,当庭说了“休庭,下次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后结束了当天早上的庭审。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等书证,霍某某、张某等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如能还原当时的庭审,法官只能是作出“休庭,下次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的决定。而且,当时的情况也的确是法官作出了“休庭,下次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的决定。
或许,这也可以把它当时是当时的庭审记录为什么没送给他确认签字的合理化解释,因为这次庭审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达不到定案的地步,还需要下次开庭。
因为,照此,是不能遂了原告的意而冤了向北的。
但结果,却是在隔了一天之后,即在星期四早上开庭之后于当周的休息日(星期六的早上)由法院的工作人员给向北送达了判决书。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而没有了“休庭,下次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之顾名思义之下次开庭!
而没有了庭审笔录的确认签字环节!
而有了着一警官让向北在看守所的监室口,在一张空白纸上签了一个名字和捺了一个手印的故事!
按照“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等书证,霍某某、张某等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的说法,难不成此庭审笔录已不是当时的庭审笔录了?
再联想到“有人跟向北讲,说是见到庭审笔录上有向北签字的事”,向北便不禁有些毛骨悚然了起来……
只是?
只是不晓得在时长三个小时左右的庭审笔录上,只有一张签的有名字和捺的有手印是否说得过去?
只是不晓得用一张白纸上的一个签名和一个捺印,于那么多张庭审笔录上去签名和捺印,能不能经得起笔迹鉴定的考验和行一次谎需用N多次谎去自圆其说?
调取庭审笔录,既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而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和实现法律的正确适用。
那么“不能调”和“调不了”,岂不是有怕了什么?
怕了什么?
如若是最后真的受阻于某些人和事,而真就是“不能调”和“调不了”,那去读取庭审同步视频录音录像呢?那登录庭审直播网去回看庭审直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