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秉公执法

说句实话,听到杨辰说让他的律师来谈,警察同志们心里多少有点膈应。

这是港台剧看多了。

当然,在华国也不是不可以。

不过出于法律制度和习俗的不同,在派出所里说这种类似的话,多少有点装逼的意思。

当然,那是他的权利。

警察同志们想了想也对。

开奔驰大G的有钱人,一个电话就把律师叫过来,好像也合情合理。

不一会儿,杨辰的律师到了。

杨辰把事情的经过和董律师说了,要求只有一个,从严处理,越重越好。

妈的,敢来报复我?

老子嫩死他!

农村出身的杨辰从小就有一股狠劲,被鸡啄了,当场就把鸡杀了炖了,被狗咬了,能把狗追得口吐唾沫,累瘫在路边。

被同村小伙伴欺负,能追到人家里打。

不惹事,不怕事!

犯我者,虽远必诛!

长大了,脾气虽然收敛了不少,但那股狠劲,是藏在骨子里的。

“好的,杨先生。”

收到杨辰的授意,董律师前去和警察交涉。

这件事,如果按照普通的打架斗殴处理,最多把他们三人行政拘留15天。

杨辰当然不同意。

“这是故意伤害,请你们秉公执法!”

董律师说道。

故意伤害是刑事案件,起步刑拘,轻伤三年以下,重伤三年到十年,重伤残疾或死亡,判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你是律师,你应该知道,就算是故意伤害,如果没有得逞的话,算犯罪未遂。”

“未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警察同志倒不是为那三人辩解或偏袒,而是就事论事。

董律师皱了皱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说完目光严肃起来:“你是警察,我是律师,术业有专攻!论讲法律,可能你并没有我那么专业。”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代表犯罪嫌姨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