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 一审法院说,他可以叫张C

王肃宁打开手机又翻看了什么东西,“然后这个居民身份证法里是规定,身份证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合填写。

按照我的理解,这个C,既不是规范汉字,也不是什么数字,你们说对吧?”

“对对对。”

魏远旭在旁边附和。

“可是这个原告他不这么想啊!”

王肃宁提起来这个,满满的不理解:“原告的观点是,这个C是汉语拼音字母,属于规范汉字的一种,你们说这不是扯淡吧?

而且更扯淡的是,法院居然还觉得他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不止属于规范汉字,而且法院还认为这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任真已经看到下边的本院认为部分,“张C符合我国民事法律和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利益。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张C的姓‘张’是汉字,名"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字母,也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所以张C的姓名符合法律规定,张C使用该姓名已经多年,在使用过程中未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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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张没问题,可是这个名C,我觉得法院这样认定不一定就是对的吧?”

魏远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个C,一般我们都讲是英文字母,你要说它是汉语拼音字母,这没错,但是一种数字符号,这个是不是有点牵强了?

而且汉语拼音字母可以当做法规范汉字使用吗?”

“就是说啊!”

王肃宁很是不忿:“法院说他没有违背公序良俗,这我也能理解,但问题是,这往身份证上写的东西,它不单单是牵扯到公诉良俗那么简单啊。

现在他这个名字根本打不到系统上去,难道我们还要为了他一个人,把全国的这个系统都给改一遍?

而且这案子最后要是真给他打赢了,那以后说不定还会蹦出来什么张A李B王D,那岂不是乱了套了?”

任真跟魏远旭一想还真是,啥事儿都怕出现第一例。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出现之后,人们就会蜂拥其后。

但是接着往下看判决,法院判原告胜诉的理由还不止这一个。

【公安机关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改变其已作出的登记行为。

张C于2005年6月在其户口所在地完成了常住人口登记,由当地执法机关完成了核准,应当视为被告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对行政主体而言,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理由出现,对其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更改,也不能就同一事项做出另一行政行为。

如果张C的姓名存在不合法不应登记的情况,执法机关在张C首次进行登记的时候就应依法拒绝,并给出相应的改正建议。

鉴于办发第二代身份证并不是第一次进行居民身份信息登记,因此执法机关仅需根据之前登记核准的信息办发即可,无需更改已登记的内容。

综上,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张C的名字就可以使用。

被告D市建明区执法分局应当允许原告保留其现有姓名,并为其办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你们说说,这法院是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允许张C保留现有姓名,那是我们不想让他保留吗?那是法律不允许他保留啊!

给他办身份证,那是我们不给他发吗?那是办不下来发不了啊!”

王肃宁对法院的这份判决有着不小怨气:“他们法官可是,坐在办公室里,两瓣嘴唇一张一合,上下这么一碰,就把案子判了,还教我们该怎么怎么做。

他们根本都没有考虑过,他们判的我们能不能执行?

要是真按他们判决的执行了,那才是真的乱了套了!”

任真和魏远旭面面相觑,没有参与进这个话题。

王肃宁敢这么说,因为人家是执法局的人,他们律师可不会当着外人的面随便褒贬些什么。

不过这也让他们想起来在法律行业流传甚广的“鄙视链”。

在法院看来,执法机关和公诉机关都是有罪推定,我们敲锤,我们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