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8章 法官判错了?正当防卫不是这么

判决书里写的很清楚,自己不会看啊?

虽然早就知道会有这个问题,朱建飞还是暗暗吐槽了一句。

不过他知道这也难免,大部分吃瓜群众都只关注案件结果,至于那密密麻麻全是字的判决书,你不会真以为有人会去仔细看吧?

他今天出现在这里,最主要的任务,就是通过摄像机,通过电视台,把判决依据完完整整的详细解释一遍。

只要把这个任务完成,其实就已经能回应网上八成以上的质疑。

“好的,那我就简单解释一下。

不过在开始之前,我要先向大家普及一个概念,那就是正当防卫。”

朱建飞点点头,开始解释:

“正当防卫这四个字,大家可能听说过,尤其是最近,由于这个案件的出现,我相信大多数人对这几个字都不陌生,但是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究竟是什么,我觉得还是有必要明确一下。

在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中,正当防卫,是指针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套到我们这个案件里面,刘成龙,就是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余家明,则是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人。

余家明在制止刘成龙不法侵害的过程中,造成刘成龙的死亡结果,属于正当防卫,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这只是最简单的解释,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中,我们一般还会考虑到一个限度条件。

意思就是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的限度之内进行,否则就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比如说张三正在偷东西,李四看到之后见义勇为,拿起搬砖对着张三的后脑勺就是一下,直接把张三送到火葬场,这明显就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演播室外的庄远东擦了擦汗,嗯,举的例子还行,但为什么要说火葬场啊?你说把人砸成重伤什么的不也行吗?

“哦?那么在本案中,余家明也把刘成龙嗯,送到了火葬场,跟您举的这个例子有什么不一样吗?”

严浪涛差点卡壳,还好及时接了上来。

“这就要提到我们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特殊条款了。”

朱建飞侃侃而谈:“针对某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杀人、抢劫、绑架等等,还有我们本案涉及到的行凶。

这时候由于这些犯罪的危险性较大,所以法律规定此时的防卫不存在限度问题,或者可以理解为防卫限度无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针对特定犯罪,我们是具有无限防卫权的。”

“哦——”

严浪涛无疑是个合格的捧哏,他的反应看上去像是个不懂法的法盲,却又保持了恰当好处的克制,并没有把自己演成个傻子:

小主,

“所以在这个案件里,余家明是因为有了无限防卫权,所以最后才会被无罪释放的吗?”

“没错。”

朱建飞点头:“我们注意到,网上有人说刘成龙在案发当时是使用刀背砍余家明,因此其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及余家明的人身安全。

但这些网友可能忽略了,虽然刘成龙使用的是刀背,但余家明并不知道,而且刘成龙的刀,是切切实实给余家明带来了剧痛,造成了伤害的。

就算刘成龙使用的不是刀,而是一块板砖,或者是一根棍子,难道余家明就不可以正当防卫了吗?

显然是可以的,所以我们认为,不应片面根据刘成龙使用刀背这一点,就认定他的行为不属于‘行凶’,这对于遭受了无妄之灾的余家明显然是不公平的。”

“朱法官说的有道理。”

严浪涛深表赞同:“那个案发现场的监控我也看了,余家明在刘成龙逃跑之后,好像有一个追砍的动作,能否请您给我们解释一下,这个动作在法律中是如何认定的?”

“对,也有人觉得,在刘成龙倒地之后,余家明就不应当继续追击。

但这都是我们事后分析得出的结论,其实并不适用于案发当时,尤其是余家明已经被砍了好几刀的情况之下。”

朱建飞思索了几秒:“首先,我们要综合案发时的全部情况来看,余家明所遭受到的侵害是一个持续的、不断升级的过程。

一开始是推搡,拳打脚踢,后来上升为持刀击打,此时余家明是无法像我们现在一样保持绝对客观冷静的,这是我们商议的时候着重考量的一点。

在刘成龙从地上爬起来之后,他是朝着轿车方向跑去的,余家明并不知道刘成龙下一步要干嘛,他只知道,手里这把刀是刘成龙从车里拿出来的,那么他往车的方向跑,就不排除再从车里拿出一把刀的可能。

所以对于余家明追砍的那两刀,我们要将之与前面的五刀视为一个连续的过程,合并考量之后,我们认为,将之一同认定为针对刘成龙行凶行为的反击,是更为契合法律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