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既不珍贵,也不濒危,更不野生

如果它们还属于是一个品种,那它们很明显并不濒危,虽然我们说法律规定中的用词跟日常生活中的含义不同,但是我想濒危两个字,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数量很少,接近灭绝,所以需要刑法予以保护。

可是结合这两种鹦鹉当下在我国的这个规模来看,无论如何都不能算是濒危。”

罗新燕和旁边的南书英法官已经凑在一起,小声的说起了什么。

法院内所有跟野生动物有关的刑事案件,几乎她们两人都有参与,就算不是合议庭的一员,其他法官在分到这类案件的时候,也都会来跟她们两人商量。

她们两个人,可以说是本院内野生动物案件的专家。

也正是因此,对于任真现在的发言,她们是感触最深的。

有时候私下讨论的时候,她们也在想,像这种数量逐渐庞大起来,并且有很多地方都开始批量人工养殖的动物,真的还能算是濒危野生动物吗?

其实对于这个词语的界限或者解释,并不是她们真的关心的。

但是伴随着人们养殖此类动物的现象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诸多养殖户突然就被送上了刑事法庭。

这样的一个司法解释,放在眼前真的还适用吗?

罗新燕和南书英的答案其实是否定的。

但她们说了不算,私下里思考归思考,讨论归讨论,坐在审判席上,她们还是得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今天终于有律师第一次在法庭上提出跟她们类似的想法,第一时间就引起了她们的共鸣。

可共鸣也只能是共鸣,在有明确法律规定作指引的前提下,就算她们心里认同这个律师的观点,也不可能做出跟法条规定相违背的判决。

“并且,在两年前的时候,最高法研究室也曾明确出过一个附函,当中明确提出了,对于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品种已经形成规模化养殖,数量极大增加的野生动物,已经对野生动物没有实际上的社会危害性。

那么从最基本的,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来看,连社会危害性都没有了,这样的行为,还能是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