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你要200万,还不算敲诈

时浩深吸口气:“我只是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消费者,行使我正常的维权手段,凭什么让我坐牢?”

“但是你要了200万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不支持这么多吧?”

翟明说。

“那不是我要的!”

时浩反驳:“是优恩主动联系我,说愿意再赔我一笔钱,让我以后不要再说这个事情,而且数额是我们坐在一起商量的,不是我要的!”

“嗯......”

翟明点点头。

“而且谁说要200万就一定是敲诈勒索?”

一旁的常嘉航忍不住了,小声的嘟囔了一句。

“哦?”

翟明看了这个实习律师一眼:“你的看法是?”

啊?

常嘉航没想到这也能被听到,有些慌乱的看向任真。

“说说呗。”

任真却没有怪他的意思:“人家公诉官今天就是来听意见的,谁都可以说,对吧?”

翟明笑笑,看向常嘉航:“说说你的想法,说不定我能听进去呢?”

得到了任真的鼓励,常嘉航也不藏着掖着了。

在脑海中组织了一下,他开口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了维权金额的基本计算方法,但在民事领域,永远都是双方合意第一,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给多少钱都不能算是犯罪。

敲诈勒索跟维权索赔完全不是一回事。虽然两者在现实中的边界有些模糊,比较容易混淆,但理论上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敲诈勒索是刑事犯罪,索赔则是民事维权。

作为消费者,买到了有瑕疵的产品,甚至孩子因为他们的产品都生病了,当然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不明摆着的民事维权吗?

怎么能仅仅根据200万的数额,就认定浩哥...时浩是敲诈勒索呢?”

时浩疯狂点头。

“听起来很有道理。”

翟明也点头:“那你觉得怎么区分敲诈勒索和维权索赔?”

“这还不简单?从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看就行了啊。”

一说起来专业上的东西,常嘉航算是放开了:

“刑法规定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应该受到相应处罚,但是并没有规定敲诈勒索的定义。

虽然在相关文件中,对敲诈勒索的各种行为有所归纳,但是将其总结之后,抽出共性,也就有了敲诈勒索在刑法理论通说上的含义。”

常嘉航自信满满:“就不说时浩对那200万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了,单就说他的行为,没有采取威胁要挟等等形式的手段吧?”

“根本都没有要挟,哪里来的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