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谁是被告

“第二,公诉人提到,案发现场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被告人身上没有体液留存,因此认为被害人没有实施强奸行为。

首先我想说的是,没有检测到体液,就一定没有强奸吗?

有没有可能他没有成功呢?”

任真的声音中略带些许讥讽:“犯罪未遂,也是犯罪!

我想这么简单的道理,就不需要我再做强调了吧?”

虽然没有点名,但谁都能听出来这句话是说给谁听的。

“其次,正是因为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破损的衣物等等证据,才能够更加有力的证明,张闻海就是实行了强奸行为!

理由前面已经说过,正常夫妻之间,会把衣服变成这样吗?

一个摄入大量酒精的人,他的升职器在死亡之后会是那样的状态吗?”

任真冷笑一声,可惜冷笑的对象已经嗝屁了:

“或许有些人的癖好比较特殊,或许有些人的心理有些扭曲,但被告人温璇属不属于这样的人,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有自己的判断。

所以公诉人的这点意见,恕我也不能认同。”

「这律师说话好有意思,他能认同才有鬼了。」

「话说,他要是真的认同了,那怕是又挖了坑等着公诉人踩吧?」

「刚才我就想说,就算没得手,该是强奸也还是强奸的吧?」

「我有个朋友,就在门口敲了敲门,判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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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你这个朋友是不是......」

「细说敲门!」

......

对于任真的辩护意见,网友们的热情显然高涨的多。

主要是句句在理。

虽然大家在网上的素质处于薛定谔的状态,但大多数人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