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案件的相关证据自然被完完整整的带到了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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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衣服、尸检报告、鉴定报告......
在一一展示之后,书记员在电脑上也调出了相应的复印件。
“从以上证据我们可以看到,在被执法方拘留之后,温璇身上的衣服几乎呈碎片状,通过鉴定衣服上的生物信息,足以认定是被害人的手笔。”
说到这里,任真的声音中带着讥讽:
“而对于案发当晚‘被害人’的行为,无论是认定为互殴也好,还是故意伤害也好,我想温璇的衣服都不可能是这样的。”
「是我幻听了吗,为什么感觉“被害人”这几个字的发音有些重?」
「被害人虽然把别人的衣服撕了,但是人家死了呀,怎么就不是被害人了呢?辩护律师强调一下人家的被害人身份有问题吗?」
「这个律师是懂阴阳的。」
「死有理死有理,终于知道这句话的出处了。」
网友们听得出,公诉人和审判长自然也听得出。
但任真的发言没有任何问题,只能就任由他这么说了下去:
“那么一个男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撕一个女人的衣服呢?”
“尤其是,这个女人还是自己的妻子?”
任真指着大屏幕上,那件被撕的面目全非的衣服,声音低沉:“我承认,男女结合成为夫妻后,大多时候都将发生性关系当做理所当然,即使一方有时候不是那么愿意,最后也会做出让步。”
“但是看看这件衣服,我不认为,一对夫妻之间的半推半就,会把一件衣服变成这个样子!”
“并且根据尸检报告,被害人在死亡之前,升职器处于兴奋状态,而是个男人就会知道,真的喝醉了,是很难有这种反应的。”
任真示意书记员翻页:“这是被害人死亡后体内的酒精含量,完全足以让一个正常人无欲无求。”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喝了这么多酒,也还能这么兴奋呢?”
“结合相关证据来看,很有可能是其想要侵犯被告人的行为,再加上张闻海提到让赌友侵害被告人的言语,让他心理上产生了某种正常人不存在的畸形兴奋。”
“身体加心理的双重刺激,才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辩护人认为,这些加在一起足以证明,张闻海主观上存在对温璇实施侵犯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