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不要就是要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的行为,属于对被告人的性侵犯,公诉人提出反对意见。”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性行为,也就是说,想要认定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奸,需要考虑到被告人的性同意因素。”

黄景深吸口气:

“还是那句话,有些定义,在生活中与在法律中,往往并不完全一样。”

“在本案中,被害人和被告人是夫妻,鉴于这种极富亲密性的特殊关系存在,我们很难就此认定,被害人的行为,是对被告人性权利的侵犯。”

“如果强奸的行为自始不存在,就也不存在什么正当防卫。”

发现不知不觉中案发空间已经被分割为两个地点,并且争执被分为了两个阶段,黄景并没有慌乱。

经过短暂的思考,发现任真提出的这个观点虽然新颖,但并没有什么问题。

于是黄景很快转换思路,针对任真的新观点发表了意见。

在脑海中又过了一边,黄景自觉说的没有什么问题,把目光又投向了对面的律师。

从前面的种种来看,他知道,这个年轻的律师费了那么多心思,现在的局面绝对是他想看到的,所以对方肯定不会没有后招。

「这个公诉人什么意思啊?夫妻之间就没有强奸了是吧?」

「倒也不必这么绝对,他的意思可能是,夫妻关系比较特殊,很难认定为强奸吧?」

「刚查了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就算犯罪,怎么,结婚之后是不属于妇女还是没有意志?」

「还性同意?人家都反抗的那么激烈了,难道还能是同意?」

「不会是网上冲浪给自己冲迷了,真以为女生说不要就是要?」

作为专业人士,张紫瑜当然知道任真说的都是大实话。

但直播间的观众不知道啊!

眼看着直播间的水友义愤填膺,张紫瑜反应过来,连忙救场:

“这个,性同意其实是法律理论上的专业术语,这倒不是公诉人信口胡诌的。”

“而且公诉人说了,是很难认定张闻海的行为到底是何种性质,而不是绝对否定,大家理性听讲理性发言啊!”

毕竟,无论是公诉人还是辩护律师,所有的发言都是给法官判决作参考。

只要法官听懂就可以了。

而法官自然不需要有人来专业术语和相关理论,所以黄景说的比较简洁。

他哪里知道,简单几句话,却引起了网友们那么大的反应。

旁听席上。

一个头发稀疏,戴着眼镜的中年人,此时直起了身子。

双手抱着保温杯,不住的摩挲着,饶有兴趣的看着被告席上的任真。

“这个小律师,倒是有点意思,我倒要看看你接下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