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款待

明日无瑕 提笔随缘 2325 字 17天前

如此看来,凶手的身份似乎昭然若揭。那个鬼祟的中年男人,十有八九是某位赔了钱的家长,一气之下动了杀心,还差点儿连累坎沙背了黑锅。万幸,坎沙有些手段防身,不然,白白吃了哑巴亏不说,指不定膝盖一软,主动认了罪,当了冤大头。

话是这么说,但等他撑过物理课,在校门口等到骑着摩托的塔都斯,随之破风而行,直达某家金碧辉煌的酒店,在恭候多时的服务生的引领下,在某间摆着方形长桌的包厢里落座。

红玻璃与金粉漆,白石雕与灰墙纸,显然是格威兰人的装修风格。若是用在别处,倒没什么特殊,可修在北共治区,难免滋润出不可言喻的微妙,尤其那摆在桌前的餐巾和热毛巾,更叫坎沙眉头紧锁,不知从何处下手为好。

不过,那些摆上桌的菜色,坎沙倒是能保证,绝对是中洲人的本土菜。洒着香料末的小羊腿,表皮金黄的烤全猪,还有滴着油水的棕色牛肋排,以及点缀着果酱、盈盈波颤的奶冻,当然,必不会缺一壶散发醇厚芳香的咸奶茶,和花样繁多的水果料理,与几盅色如秀草的蔬菜汤。

油脂、香料、岩盐、发酵品和奶香味霸占了每一寸空气,勾人吐舌。在坎沙的印象里,上次品尝这类丰盛的美餐,恐怕要追溯到父亲尚未去世的小学时代了。一想到塔都斯每天皆是如此大鱼大肉,他便拿起刀叉,切了块儿牛肋入口,在品味肌红蛋白营造的爆浆肉汁的同时,开始擦手、系餐巾,体验生存在另一个世界的达西欧家的生活。

“拿什么叉子,上手啊?”

与他想的不同,塔都斯可没有绑什么餐巾,是赤手抓起一只小羊腿,跟啃玉米棒子一样嘬了个爽。虽然知道塔都斯没什么有钱人的架子,可亲眼见到这比自己更豪放的吃相,坎沙仍是一惊,好半天才扔开绑了一半的餐巾,把刀叉放下,戴上手套,撕了条牛肋骨,边咬边说:

“兄弟,你们家…不讲究家教的吗?”

“家教?”塔都斯敲了块烤猪皮,蘸着蜂糖,当成甜点吃,“什么家教?”

坎沙想了想,说所谓的家教,就是吃饭要知礼让、守规矩,譬如要先问客人喝什么饮料、同样的菜要先给客人享用、吃饭的时候严禁徒手乱抓、散场的时候要避开客人结账之类的。

“哥们儿啊,这是什么狗屁…呸,是什么傻瓜编纂的教条啊?”塔都斯听得直摇头,上刀挑了条白嫩的猪里脊,在料碟里拌了拌,嚼得心满意足。那表情,比听了圣职者布道的信徒还要舒爽,“白皮…嗨,格威兰的贵族还讲究入口不吐呢,你晓得吗?我爸就招待过一位,说是上的菜,不能有骨头、不能有刺、不能有芯,不然啊,铁定得罪人家。这种傻瓜礼仪、啊,教条,你会学、你会信吗?”

不消说,坎沙是摇摇头,表示必然不会的。接着,他放开了吃,扒完牛肋后喝碗汤解腻,再学塔都斯拿脆猪皮蘸蜂蜜,又吃了份奶冻、吞了杯奶茶。

跟着,他便听塔都斯吹嘘,听说这里的羊羔腿来自格威兰的牧场,取自最娇嫩的绵羊,在宰杀前,更要灌些葡萄酒,给羊羔细致地按摩,再出其不意地割了喉咙,放光羊血,才能取来这最棒的后腿,辅以蜜饯、料粉,放入地炉,方可锁住汁水、合入香味,端上桌来供客人享用。

听上去相当不着边际,但讲解的是塔都斯,他选择相信,因为像塔都斯这样的人,没必要、也没闲心撒谎,再说,这样昂贵的食材,才符合有钱人的身份啊。

餐后的甜点,是团成小球的香奶冰淇淋,含在嘴里,冰甜解腻。坎沙很奇怪,该是高热量的牛奶、奶油与糖制作的甜品,吃进肚里,反倒没有想象中那样齁得发慌,而是清香怡人。

这是厨艺的美妙,还是金钱的味道,又或是二者兼具,恐怕没人能解释明白。

“兄弟,你知道吗?”对着一片狼藉的餐桌,坎沙在胀圆的肚皮上拍起了小曲,忽然哼了声,“富达尔的母亲,是骑自行车接他回家的。”

“啊?他家破产了?”话刚出口,塔都斯就吐出嘴里的牙签,拍了拍脑壳,“不可能啊,那么多补偿款,买辆跑车…嗯,小汽车,不难吧?”

坎沙盯着头一次见到的水晶吊灯,眼里是朦胧的雾:“兄弟,你爸妈骑过车接送你上学…回家吗?”

塔都斯如同被噎了口鱼刺,半晌才扭过头,回了句:“没有,打我记事,就是保姆和司机轮流接我上学…”

“那你的摩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