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修刑

如今中台之风头一时无两,众人皆知韩尚书韩尚玺皆是简在帝心,或许不日便登顶无上之位的,不能简单以女子目之。这一家一掌文书一掌玺印,便是矫诏也可一家自为的,幸而外朝淮阴侯家室不睦,否则如何称不上“坐天子”呢,梁王就更猛了,他家女儿是负责管理虎符的武事魁首。

诸如此类,刘盈将一干职务分派了出去,也算是改了改京中诸人的风气,如今生了个女儿未必上门贺喜不如男儿的。地方上只能放一放了,虽有曲辕犁筒车等物节约劳力,牛政也相当充实,并有织机外传,女性的经济地位还是提上来不少的,但和京中这直入中枢权威的机会比可差远了。

刘盈曾属意将医生教师两个层面的女先生放下去改一改认识,可是女性在长途远行的安全和耐力两方面确实还是逊色了几分,只能先留在长安了,什么时候铁路兴盛起来,那就估计还能再顶一顶半边天了。

刘盈本来也不是来泄露赵国那的机密信息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他是不会干的,但总得出了百日热孝再谈自己的政治纲领吧。刘盈也没什么新玩意,废《挟书律》,废族诛,废肉刑,改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死分三类,以鸩杀为轻,缢杀为中,断头为重。纵大逆不赦也止于断头台下。而徒刑流刑各有细分,既然废除黥劓宫等刑罚,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乃至不赦之永期徒刑就得拿出来了,流刑也视受刑人之身体状况而考虑流放之后是算限制居住,不得返乡还是流放加徒刑的,前者并不一定非要高于徒刑的处罚。

他倒想懂《北齐律》《唐律疏议》这些古典法律建设的高峰,问题是不会就是不会,那就只能做事且凭本心,拿着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参考,并与廷尉杜恬、相国萧何等人考虑此时情势稍加处理罢了。至少前面一些工作是不至于有大错的,毕竟高后惠帝文帝时期的法律操作与此时的客观环境谈不上什么大变化。

法律修改之前,刘盈勾决了秋后处斩的人员名单,能在先帝驾崩的大赦之年还被送上新制的断头台的家伙确实没什么值得同情的。便是聚众谋逆这一在刘盈眼中或许能称为起义的行为,其首领手上也必然沾满了无辜之人的鲜血。因为事出有因在刘盈这里是能够得到宽纵的。

不孝不睦之罪更是被严格限制在了亲生父母,或确有户籍养育之实的养父母范围之内。以奴仆徒附诈称养子养女的,在刘盈这只会很开心的发现,亭卒将认真协助你来分割家产。为什么生前就要分家,因为要保证人口增长,有“分户令”在,搭配上二十不嫁倍其赋的的婚配令。你可以自由选择是让子女婚嫁分家还是不分家直接加赋,若是奴仆那就更养不起了。实际上这个大赦之年兼刘盈治政的第一年,他想的反而是狠狠杀人,各郡国分派督邮跨级调查,汉爵各级限制了奴隶的上限,无爵而使奴者治罪,有罪者出首相告可解。孝道就是孝道,谓主奴同父子,以不孝相罪这等曲解律法的事情那才是大逆之罪呢。

刘盈急也是因为萧何没几年活头了,而曹参的水平嘛,很难具体确定。此时不狠狠大治一波,到了曹参时代,出了民间歌谣说他苛待功臣可怎么办,毕竟除了六国余孽之外,后世不少后汉豪强正是此时的高爵之人的后代呀。至于彻侯如弘农杨氏(赤泉侯杨喜之后)修武张氏(留侯张良之后)等,那是士族,所谓世代簪缨之贵,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就这样以刑律为先,兼改地方施政,在高帝十二年,刘盈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新时代治政,顺带着,这一年的历法也相应有了变革,按照张苍等人的推算,重新确定了回归年的周期,并将高帝十二年延长到了14个月,到明年一月才改元惠帝元年,以示尊崇。

而新的年节之庆,自然是元月正旦,彼时,新帝刘盈还是会颁下不少于国中之人一人一石粟米的赏赐,免征口算一年,至于七十以上各赐酒一壶、狗一只,八十以上益酒三壶,猪一头并各郡县官吏依秩各有赏赐等抛开不谈。

除夕夜里,长安城的士民头一次见到了宫中的烟花,至于爆竹之物,更是散在各乡,毕竟丰年瑞雪,暂时不虞有火灾之警的。

明明已经调动了火炮(滑膛火炮帮助定向)与康格里夫火箭甚至是黑尔火箭(火箭的尾部装上3只倾斜的稳定螺旋板,依靠自旋保证稳定)来燃放,可焰火迸发还是高低不一,也无丰富的色彩演变,只能说毕竟是有那么个味道了。这也意味着有色金属冶炼技术终究还是跨过了一个大台阶,但是比起后世仅凭混凝纸筒就能精确确定射高,依靠多种盐类甚至能够二次三次发光比起来差的完全不是事了。

自在的刘盈踏进了温池,今晚侍奉的都是特挑的家人子。

“脱了衣服下来吧。”刘盈仰躺在汤池中,恣意而笑,就这样把手去捉宫女的小脚。

正旦的大朝会上,皇帝眼边微微发红,却是亢奋与疲惫并存,倒也是故意的。昨晚闹了半夜,实则冬日太阳落得早,按二十四小时记,赶在十一点前也睡下了。

可笑那赵尧用计逼走周昌,偏偏忝列御史大夫之列,不能规劝沉湎于游乐的皇帝,任凭堂下众臣遭此耻辱。

没错,刘盈刻意在自己登基的这个元年之前破身就是为了侮辱群臣兼这大朝会的神圣性的。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刘邦的故智嘛,服从性训练而已。

萧何陈平等人一眼窥破自不会多说什么,刘盈定计要诛除的就是赵尧这货,理由是现成的,窥探宫禁,罪在不赦,却是因为这些往事让他对这货有些先入为主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