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军兵种改革制度一览

集团军群——合成集团军,理论作战单位,20w+战兵。副司令以四征四镇将军充,授上将(右更),军种常备最高长官,战区最高司令长官一般一级。

正司令以四方将军充,授大将(少上造)。同光禄勋,卫尉,廷尉,执金吾。总督级别。

野战军——战时战区最高一级作战指挥单位,理论作战单位,战兵50w+,加辎重后勤总民力调动量400w~千万级别,本书时间内未涉及。仅预设四个野战军单位。副司令以四方将军起步,授大将(大良造/大上造)。正司令卫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三公太尉,授元帅(驷车庶长)。

最高作战指挥单元,全国军队总指挥——皇帝。

授权全国军队总指挥——大司马,大将军,授元帅(大庶长)大都督,太傅,丞相,授大元帅(关内侯/侯爵)。

上述各单位仅计算战兵人数,旅以下辎重兵合成计入该部队随从作战人数,随时进行战斗补充,师以上整体后勤兵力另计,一般不补充进作战部队。

队以上所有爵位为该级别所需最低爵位,实际爵位只需高于所需即可,爵位是约束条件,不对应军衔。

所有军衔制度仅适用于军改后的正规军,地方守备部队无爵县尉,无爵曲军侯司马不为过。

军衔与爵位相对独立,因为平时部队一般不超过军级规模,虽然享有彻侯爵位,但军衔可能仅以军长授中将,军衔向军职匹配,爵位独立。少将师长以上需登台拜将。军衔可略高于军职,但高配一级即可,彻侯亦不可任大将师长,无爵不可获衔任职,有爵不一定对应衔职。

战时大将以上仍需单独封爵。少将中将理论上可集体封爵。即一旅四团以下调动可不需登台拜将,采用加强团的一旅四团虽然人数已经达到师级规模,但可以压授大校低衔。

预备役制度不做大修改,簪袅对应亭长,公士上造仅享有民爵福利,考察后方可授官。各级爵位享受福利不变,作为预备役军官团基础。列兵上等兵两年兵。下士2+3。列兵不保证晋升上等兵,上等兵转士官需有功+自愿。之后升中士(公士),上士(上造),少尉(簪袅)积功即可。五大夫以上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