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驱逐恶魔,就相当于亲手摘除了小布鲁斯的心脏,也就相当于杀死了蝙蝠侠。
他不驱逐恶魔,将来就会由恶魔杀死小布鲁斯,也就相当于除了小丑之外的人杀死了蝙蝠侠。
还是那句话,小丑既不能接受自己杀死蝙蝠侠,因为那就相当于向蝙蝠侠认输了,大意就是我永远没办法逗你笑了,所以只能对你痛下杀手。
可是小丑也不能接受有别的人和蝙蝠侠同生共死,因为蝙蝠侠宁可和那个人战斗到死,也不肯来和他玩游戏,主宇宙的小丑就曾因此而崩溃过。
所以席勒就陷入了一个困局,那就是他必须从杀死蝙蝠侠和让别人杀死蝙蝠侠这个两难抉择之中选一个,而显然这道题没有正确答案。
至于驱逐恶魔的同时,救活小布鲁斯是不可能的,就像康斯坦丁说的,如果恶魔刚刚进来还好,可以使用神秘学手段驱逐。
但现在小布鲁斯的心脏就是恶魔,他们两个不是融为一体,而是恶魔彻底取代了小布鲁斯的心脏,无论如何,没办法在保住心脏的情况下驱逐恶魔。
就算勉强能做到,普通人类的健康心脏也已经无法挽救小布鲁斯器官全面衰竭的情况了。
长年累月的缺血不是一朝恢复供血能救回来的,就算治好的同时把小布鲁斯送回给韦恩夫妇,让他们用最好的医疗设备和药物治疗,最好的结局也就是小布鲁斯是个稍显体弱的普通人,过着平凡的生活。
这样也相当于杀死了蝙蝠侠,因为如果小布鲁斯连运动都困难的话,想当蝙蝠侠就太难了,而如果小布鲁斯常年卧病在床,韦恩夫妇估计也没什么心情去看电影。
在发现这个小男孩是布鲁斯的时候,席勒就大概明白了这个布娃娃杀人魔的思路,其实无非也是利用小丑蝙蝠侠定律。
这个定律是一个好用的武器,但同样,如果针对自己的话,确实稍显棘手,这个两难困局无法用任何常理之内的手段解决,所以席勒想了一个论外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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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来说,即使小布鲁斯的心脏就是恶魔,只要让恶魔乖乖听话,恢复小布鲁斯身体的供血,甚至是更进一步让恶魔用力量恢复小布鲁斯的健康,那这种情况是可以持续下去的。
那么就还有一种破局的办法,那就是封印恶魔,让恶魔和小布鲁斯维持共生关系,也算是勉强得救。
可惜当韦恩夫妇说他们愿意献出自己拥有的一切来救治小布鲁斯的时候,这种平庸的方法就被席勒抛弃了。
一个愿意付这么高额诊费的客户,不治出点效果来,以后还怎么做生意?
所以不光治疗效果要好,治疗过程还要快,而且对方都这么果断和大方了,不给点赠品怎么说得过去呢?
所以席勒在神力驱魔和物理驱魔之外,毅然决然地走出了第三条路,版权驱魔。
众所周知,现在漫威的大老板是迪士尼,漫威一众英雄都归于迪士尼旗下,而dc的大老板是华纳,这两个可不能搞混。
华纳还算好说,迪士尼可是出了名的版权狂魔,而且迪士尼追责追的最狠的就是媒体侵权,再精细一点分类,是传统媒体侵权。
这么说吧,义乌的厂商做了一大堆迪士尼旗下英雄和角色的魔改玩具,也没见迪士尼发威,甚至有的1:1复刻正版玩具,迪士尼也不怎么管。
如果说以前是进不来中国,那么在上海迪士尼开业之后,这就说不通了,但是普通的小超市里随处可见各类迪士尼经典角色,也没见迪士尼广发律师函。
实际上这种情况在国外也差不多,有很多魔改版本的角色被制作成各种塑料玩具和玩偶在一些地方超市售卖,迪士尼并不太在乎。
很多新媒体频道有一些同人创作和商业创作界限较为模糊的作品也在大肆传播,但也没见迪士尼给每一个作者都发个律师函。
几乎所有迪士尼胜诉的经典案例,对方都涉及到了使用经典图形形象、违规播放迪士尼旗下影片、违规使用迪士尼旗下角色进行宣传等行为,多数见于出版行业、印刷行业和广播及电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