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投球犯规大都只有打手,但现在投球,但凡你敢防过去对方几乎就能造犯规,这是目的和性质的变化。
看上去明显有问题的打法,却偏偏符合规则,以至于nba一时半会儿都没能想到扼制哈登的办法。
只能通过出台“关于投篮时以异常角度倾斜到防守者身上的造犯规动作无效”等规定才逐渐改变了碰瓷风。
这不禁要让人们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是在打规则,还是在打篮球。
这其实和一个很多人童年都不理解的问题有关……所有人包括警察明明知道对方是坏人,但为什么不能抓对方,对方还可以逍遥法外?
这是一个经典争论,非常难说对错。
放在运动上来说,有些东西规则上没有写,不是因为规则有遗漏,而是因为那些东西本上就不符合这项运动,是不说大家也懂的,但没想到后来真有人这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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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因为种种原因,在这方面甚至很多方面,已经形而上学,闹出了诸多笑话了。
但欧洲人却从未忘记足球的初衷。
也不允许有人利用规则的漏洞去从中得利。
所以足球的很多犯规动作,有的判罚,有的不判罚,排除黑哨假球的影响,其原因就在于主裁判对双方动机的判断。
按照美国人的看法,进入禁区、对方和持球者的腿有接触,持球者摔倒,绝对点球。
哪怕持球人故意用自己的脚去勾防守者脚这都是点球。
但在欧洲,在足坛,主裁判认为持球者进入禁区后,并没有完全控制住足球,这时候双方对抗的尺度会比你控球之后对方来争夺的对抗尺度大很多。
这时候轻易的摔倒,属于你自己对抗能力不足。
或者你进入禁区后并没有进攻意图,又或者你在正常对抗力度范围内主动倒地等等。
这些都不予以点球判罚。
所以c罗刚刚在禁区内,属于“美国意识形态下的点球”,也属于“欧洲式理念下的假摔”。
这张黄牌,他吃的不冤的。
很多人在争论这两种对待规则的态度,孰优孰劣。
这两种对抗其实在各个国家,各个领域,都是存在的。
“绝对按照规则来”,乍看之下好像很公平,很能蛊惑人心。
但其实,仔细一研究就会发现,太过理想主义了,太容易被钻空子了,不过是资本家画的大饼而已。
任何一个规则漏洞,正常人可以钻,那么资本家就可以钻。但正常人一定时间下只能钻一次,而资本家可以通过雇佣、复制等手段,一定时间内钻无数次。
你说谁收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