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集:崔宏波代吴大郎开庭

武敌讨薪 武所为 1123 字 21天前

这时柳琪问:“被告的辩护人,现在是由你对原告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环节。”

这时只听被告的辩护人白莎莎说:“我方对原告方提供的证据1:银行开具的证明。2房产局开具的证明,真实性,与本案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也就是证据的三性原则,有意异。另外原告说我方当事人,婚内出轨一事。我没有听我的当事人说过,所以这件事情,现在只是原告当方面的说辞,我方不予认可。”

这时柳琪看了一眼崔宏波说:“原告的代理人,你对被告,对你方提供证据的质证,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崔宏波:“我方提交的证据1和2,均是银行和房产局所开具的,如果被告方,对三性原则有异议,现我方申请法庭,去银行和房产局核查。我方有核查证据,申请书。”说完崔宏波就把申请书交给了柳琪。

柳琪一看:

?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吴大郎),性别:男,年龄:28,民族:汉,工作单位:个体,住址:江城市高新区长江路,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被案被告,阎蕊住所地址:__同原告。__。

案由:婚姻和财产纠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调取1:原告在江城市,高新区商业银行的存款日期。2:在江城市房产局的房产证信息。这两份证据材料,与本案相关的财产纠纷,有十分重要的关系。因为这两份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原告吴大郎的存款,还是房产,均是在原告吴大郎,和被告阎蕊结婚之前的财产。按照华夏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被告阎蕊,是没有权利和义务,分得原告吴大郎,存款和房产的。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离婚一案,诉诸到贵院,现在主要的矛盾,就是原告的存款和房产,因原审不公,这才导致原告吴大郎,用刀刺伤原审童法官。该案上诉后,经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做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书,现贵院依法另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重审,为查清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夏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调取上述关键证据。

该证据对于证明__本案__、婚姻财产分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因被告方,对该证据的三性原则不予认可,现申请人只能依法申请贵院去核查这两份证据,以保证本案的公正审判结果。

因此,恳请贵院依法行使职权,准予申请人的申请,及时调取并保全该证据,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准确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