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巨响背后的大阴谋,1999年金平县老勐乡“7·1”谋杀案

前两种矛盾涉及在职干部的,有可能会收买他人实施犯罪,匿名信可能是请人代笔。各项工作只能细不能粗。下一步工作以老勐乡机关内部和老勐街为侦查范围。

第一组以乡机关为重点,调查王良富到老勐乡工作至被炸身亡为止的工作及生活情况;

第二组围绕6月30日晚上老勐街摊点、暂住流动人员活动情况进行调查;

第三组调查收集与匿名信有关的证据及毛小凤、毛小凤与其夫岑平桂的夫妇关系,以及此二人7月1日的活动情况。

调查获悉:1999年4月份,王良富调任老勐乡党委书记后,为理顺工作,通过组织部门调整了主持政府工作的原老勐乡副乡长罗学武和其他几位乡领导的工作,被调离人员认为是王良富有意排斥,部分人员流露出“收拾王良富”的怨言。

专案组跟踪追击,得知,罗学武6月30日晚和乡政府职工打牌直至深夜,不具备作案时间,到其余乡镇调查也无任何线索。老勐乡干部白玉朝、黄艳梅、李忠会曾因工作关系、经费开支等问题被王良富严肃批评过,一度思想反常,不安心工作,甚至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经传讯白玉朝、黄艳梅,未发现可疑的情况。

专案组另查获:6月30日下午李忠会与王良富在办公室因下乡事宜发生争执;7月1日凌晨4时许爆炸案发生后,李忠会一直在家中睡至早上8时许起床;7月5日在李忠会住所发现李私藏的9包炸药共27公斤,雷管1300枚及用剩的少许炸药和引线。

1999年4月25日,老勐乡个体户岑平桂,在自己的微型车驾驶室内发现一封匿名信(7月1日在王良富办公桌上已提取),主要内容是攻击王良富与岑平桂爱人毛小凤有男女关系。4月28日,岑平桂、毛小凤两人找到王良富,要求解释清楚。事后岑、毛二人时常发生争吵,感情恶化,提出离婚。

但经反复调查核实,否定了李忠会、岑平桂作案的可能性。

李忠会因私藏爆炸物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拘留十五天。

7月31日,州县两级新抽调的刑侦人员全部到位,立即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由叶家兴副支队长带队,对案发现场再作细致全面的复勘;一路在原来调查的基础上再开辟新的战场和排查原已传讯的嫌疑人。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8月1日早晨,叶家兴副支队长和其他5位技术员找来一口大锅,把案发现场的土分为几堆,用米筛一筛一筛地筛,寻找土中可能会遗留的物证。他们坚持工作了两天,把现场彻底地复勘了一遍。另外一路人马经反复调查询问查明,在王良富办公桌内搜出的匿名信是老勐街上一个叫吴绍龙的人书写的,分析认为吴与王良富无任何矛盾,吴所书写的信是受人指使。

8月2日,侦查人员传讯了吴绍龙。经反复讯问,吴绍龙交代其所写的匿名信是自己的老姨黄艳梅写好后让他抄写的,并受黄的指使于4月25日晚将信投到岑平桂的车内。

8月2日晚,专案组决定传讯黄艳梅,并特意从元阳县抽调一名女民警协助工作。

8月3日早,按事先定好的方案,专案组人员直接进人黄艳梅的办公室,告诉她要请她协助工作,同时看到黄的手上没有戴戒指,而中指和食指上却有着明显的戒痕。黄艳梅收拾好账单等物品后问道:“要去多久?我手头还有两万多元现金,如果去的时间较长,我就把钱交给其他人。”侦查人员告诉她按乡领导的要求交给其他人即可。接着侦查人员带黄艳梅到其住所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发现黄把几枚戒指和耳环等贵重首饰全部存放在一个小盒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