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章 煤老板的后台是黑老大 黑老大原来是他

市审计局长正坐在孙市长办公室,拿着工作日记本记录着市长的指示,凭借着多年的加油,他已经感觉到领导这次要对造纸集团动真格的了!

他临出门时,孙市长又说了一句:“给同志们鼓鼓劲,要抓紧时间!”审计局长岂能不明白,说是给下面人鼓鼓劲,实则就是在给自己施加压力,不要瞻前顾后,畏畏缩缩。唉,这个工作就是得罪人的活,他暗自摇摇头,赶紧回局里布置工作。

审计局直接归属市长主管,这个部门非常特殊,不单是莲花江这样分工,全国所有的地方都是这样的,无论是省长、市长、县长基本上主管的部门就是一个,那就是审计局。从中也能看出来这个部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因为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本书无法展开了讲地方审计局的特殊性以及和国家的审计署还不一样,那么区别在哪里呢?这些重要的关系,我尝试着在今后的文字里揭秘一下。

绥河市绥化镇派出所长早已被市纪委控制起来了,工作人员几个回合他就全部坦白了。

这个所长原本是另外一个乡派出所外勤民警,因为酒后开枪射伤过老百姓,被通报批评,差一点儿工作丢了。

后被调到县局经保大队下属一个护矿队。就是雇一些联防队员,美其名曰给一些私人煤矿维护安全,实则就是变相“搞点钱”,你总不能硬去要“保护费”吧。矿老板当然也都懂,一般是一名正式民警带领一两名联防队员进驻到矿里,说是做保卫工作,其实就是矿老板供他们吃吃喝喝,养着他们。

这样他结识了绥化镇这位矿老板,两人可能也很有缘分吧,成为了朋友。这位矿老板上面有个大哥——李建伟。而李建伟和市委书记王鸿涛的关系,在绥河市黑白两道只要是个人物都知道,李建伟去王书记办公室从来不打招呼,就跟去自己家一样随便,绥河市的官员,只要是打通了李建伟的关系,那么就等于打通了王书记的关系。

一次,市局副局长亲自带队去查抄一家洗浴中心,当场抓了五十多名小姐,还有两个毒贩。就在这时,李建伟只带着一名保镖来了,不由分说,上去就给这名副局长左右开弓,连扇了两个大嘴巴子。

这位局长气得枪都拔出来,但是一看是李建伟,他愣是没敢开枪。但是,他可是堂堂的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啊,这么多人,这样被打,他也挂不住脸啊,绥河市这么小的一个地方,以后他还怎么待,以后还怎么面对部下。于是,他大声对身旁的警察喊到:“把这个精神病给我控制住,送回家里去。”

明眼人一听,就知道副局长已经在给李建伟台阶了,不说你袭警也不说你干扰执法,你是病人,让人给你送回家得了。

这要是换做任何一个人,也就到天了,你还能咋滴啊,当着这么多人的面你把公安局副局长给打了两个大嘴巴,没当场把你击伤,已经够面子了。

可是谁想到,李建伟却狠狠地说道:“谁他妈敢靠近我,我一枪崩了他,敢砸我的场子,我看你们是不想干了。”

说着,他和保镖各从怀中掏出手枪,对准正在走近自己的干警,这突如其来的情况令在场所有人都很紧张,一个自以为跟李建伟能够说得上话的副队长,赶忙给领导解围,试探着上前一步,说道:“李哥,您把枪收起来,咱有话好好说……”

“草拟吗,你给我滚,说你吗呀,都踏马的赶紧给我滚!”李建伟还没等对方说完,直接就给那名队长骂哑巴了。

见此情景,所有警察也都不太敢靠前了,大家都不是傻子,即便不了解李建伟的人也都看明白了,副局长都不敢惹得人,他们算老几啊,尤其,对方还有枪。而现场有几个认识李建伟的小头头,一看这形势,能够躲开的都遛了,遛不了的也都往后靠,生怕给自己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就这样,双方僵持十多分钟,围观的老百姓也越来越多,副局长也上来了脾气,发狠道:“李建伟,你再阻碍我们,我就连你也抓!”

当然,也不是所有警察都惧怕李建伟的,他们也是听领导的的命令,就在副局长下令准备强行带走犯罪嫌疑人时,绥河市公安局长陈伍赶了过来。

他一下车,看到这种情况,也是头大,现场除了副局长还有三十多名干警以及围观的老百姓。但见李建伟和保镖依旧拿着枪与眼前警察对峙着,他略做思考,权衡利弊,果断下达命令:“全体收队,撤!”

“陈局长……这……”副局长一脸惊异。

陈伍看也没再看一眼副局长,转身对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喊道:“我说话不好使啊?赶紧带人给我撤了!”

副大队长也不甘心,但是,局长的命令他不敢不听,当即下令:“上车!”

干警们一脸怒气收起枪,门口押解的警察放开了被抓的人,憋了一肚子气,上车走了。

这一件事,就足以证明李建伟有多“霸道”和强势。而绥化镇的煤老板通过李建伟的关系帮助这个被处理过的民警直接当上了绥化镇派出所所长。至此以后,煤老板在当地真可谓“横着走”。派出所长就是他家的一条狗,他老父亲出殡那天,公安局长陈伍和刑警大队大队长吴宪军都亲自到场。

这次,在莲花江市几位主要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市纪委联合公安局和检察院直接把所长和煤老板以违法为由给抓了起来,异地关押审讯。

随后,警方根据线索又抓了煤老板的护矿队长等几名打手。经过突审和上了一些必要的“手段”,他们交代了很多违法犯罪行为,还有向市公安局局长陈伍和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吴宪军行贿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