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局机关机构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加快建立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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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六)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对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行业管理。

(七)指导全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网供水节水工作。

(八)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九)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勘察设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深州市城乡建设局设十一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规划监督综合处(测绘管理处)、规划用地处、建筑业处、城市建设处(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房地产业处、村镇处、科技与勘察设计处。

四、人员编制

深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规划师、总工程师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需要专门明确的职责分工事项

原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受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建议划给市水利局。

(二)部门派出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1、设立深州市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深州市城乡建设局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