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法庭的对决2妃英理大战九条(上)

妃英理看着毛利兰带来的温泉旅游杂志“温泉啊,我已经好久没有泡温泉了,这个时候漫山遍野一定布满了枫红。”

“就是啊,我觉得这家露天温泉不错哦,听说这里的温泉对皮肤很有帮助,妈偶尔也要放下手边的工作,好好的放松一下筋骨啊。”

“也对哦,栗山小姐,关于我下个月的工作表你安排得怎么样?”

“事实上,目前手边的这件案子预定是下星期进行最后的审讯,再来是公设辩护案的调查工作。”

“对哦,还有那件案子,你帮我调一下资料好吗?”

“好的。”

毛利兰“什么是公设辩护啊?”

“就是因为经济方面的考量,在被告无法雇起律师的时候国家就会为他雇请公设律师,如果没有人愿意接手的话律师协会就会自动安排轮流接案子的顺序。”

栗山秘书“找到了。”

“谢谢你,上次我只大略的看过了一遍,不过这起案子怎么会没有一个人肯接下来呢?这个被告还是有辩护的空间啊。”

“是对手不好惹的关系吧。”

苍天蓝羽“对手不好惹?难不成碰了什么狠角色吗?”

“对,因为负责这件案子的,是九条检察官啊。”

“是她啊……怪不得没人接……”

柯南:原来是那个美女检察官。

“要不要推说我们太忙了,回绝这件案子呢?”

“妃英理叔叔,能不能告诉我这是一起什么案子?”

“大约是距离现在的一个月前,杯户区一栋大厦的办公室里发现那家公司的社长陈尸其中,从室内所遗留的指纹跟死者的遗物归纳出一个擅闯大楼而且是前科累累的惯犯。”

柯南“这种案子应该不会在法庭上引起争论才对啊。”

“没错,被告也是在闯空门的时候被被害人给撞见,他也承认他们在扭打的过程中曾经打过被害人的头部,不过重点是起诉书上所记载的罪名。”

苍天蓝羽“什么罪名?”

“起诉书上记录的罪名是抢劫杀人罪。”

“杀人?那种状况下应该是算成过失杀人才对吧?”

“就是啊,我也认为九条检察官不应该会犯下这样的疏忽才对啊,栗山小姐,现在我们只有检方记录跟供词记录,现场调查记录还没送到,能不能请他们送来,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尸检报告。”

“好的。”

毛利兰“妈。”

“抱歉哦小兰,妈现在还忙不开,温泉下次再去好了。”

“哎呦……”

东京拘留所

妃英理看着被告人“我想再做一次确认,你说案发当晚你撬开了野本大厦二楼大津房屋中介的窗户进入到办公室里。”

“你把办公室看过一遍之后便决定撬开社长室里的保险箱 谁知道社长大津敏之这个时候刚好有事回到公司就撞见了你。”

“你们几经扭打之下你就用办公室里的一个玻璃制的烟灰缸顺手朝他的头部打去,这个伤口也导致他死亡的结果,是这样没错吗?”

“对。”(井上隆至,五十五岁)

“那些放在保险箱里的钱到哪去了?”

“我不知道。”

“可是公司的职员表示,当天他们才收到的定金,总计一千两百万的现金都不见了,检方也认为是你在杀害了大津社长之后又撬开了保险箱把那些钱全都抢走。”

“我才没有!我没有拿那些钱。”

“警方的确没有在你的公寓内发现这笔赃款,但是保险箱的转轮上清楚的留下了你的指纹,警方会认为你有嫌疑这也是很自然的。”

“我是真的没拿那些钱,就连那家伙……”

“那家伙?你之前就认识被害人了吗?”井上隆至沉默。

“请问你用烟灰缸打了被害人的头部几次?”

“不知道。”

“你打了一次还是两次啊?”

“不记得了,突然被他发现我只想尽快让他躺下而已。”

“根据解剖报告显示,被害人的头部留有遭到三次重击的痕迹,而第三次的重击也是他最大的致命伤。”

“只打一次还有话说,但是连续敲打两三次检方就可能认为你是蓄意杀害死者的。”

“我是真的不记得了。”

“是这样吗?我是绝对站在你这边的,就算有什么对你不利的事也请你坦诚的告诉我好吗?”

“我现在再问你一次,你在案发当时真的没有蓄意杀害死者的念头吗?”

“当然没有。”

“那我明白了,我在法庭上会针对这一点,尽力为你争取的。”

“谢谢。”

东京法院,不动产会社社长杀人案第一次公审

“被告井上隆至,在案发当晚八点三十分左右入侵杯户镇三号街二之九号野本大厦二楼的大津房屋中介破坏了社长办公室后进入。”

“当他正在物色窃取财物的时候被该公司的大津敏之社长返回公司的时候意外撞见便以身上所持的凶器威胁被害人。”

“之后又把社长室内的保险箱撬开,不仅如此,甚至以社长室内的玻璃烟灰缸连续三次敲击被害人头部导致伤重不治,最后还把保险箱中存放的一千两百万现金全数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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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非常残忍,因此本席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抢劫杀人的罪名请求庭上判处被告无期徒刑的处分。”

“被告对于检察官宣读的公诉是谁是否同意接受?亦或持有反对的意见?”

“我那天晚上只不过是去偷东西,没有想杀人。”

妃英理“对不起庭上。”

“辩护律师请说。”

“公诉事实中记载的是抢劫杀人罪,但是被告并非蓄意杀人,本席无法同意这项指控。”

“你是否认被告抢劫杀人的罪名吗?”

“是的,本席认为这件案子应该以第二百五十条意外杀人罪论处较为恰当。”

“辩方对于检方所提之公诉事实持有反对意见,检方有何看法?”

“是,我有个问题,被告选择入侵大津房屋中介的理由是什么?”

“没什么理由,我是在挑选要偷哪栋大楼的时候,意外挑到了那里。”

“这么说,你会闯进那里完全只是个巧合,而你对大津房屋中介以及被害人大津敏之先生并没有完全仇恨是吗?”

“对啊。”

毛利兰“我觉得九条检察官好像话中有话。”

妃英理“启禀法官,检方这个问题的企图太含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