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第二小队

因此我们高楼才会有规矩三的诞生。”

明皓天回想起来:“规矩三,个人财产不可侵犯,不得以集体名义,强迫个人奉献。原来是这样。”

刘耀民曾经说过,高楼的每一条规矩都是用性命换来的可贵教训。

也就是说规矩三所提到的事情,曾经在高楼上发生。

高楼的某一位队长,曾经以集体的名义,强迫个人奉献,牺牲个人,成全集体。

这不正是军事化管理下的传统作风吗?

某一位队长,曾经这般要求队员们,结果玩脱了。

这在队员们看来,就是一种妥妥的压迫。

正如诸葛夜所说的,没有足够的外界约束力,只靠队长个人的权威,这套规矩是无法长久维持的。

很简单的道理,你逼人家将拼了命争取来的资源上交给集体,导致个人利益受损。

甚至集体为了大局着想,要求你牺牲自己去当敢死队。

人家凭什么答应呢?

靠着个人觉悟?人人都有这么高的觉悟吗?自然是不可能的。

现实世界,有外界约束力的情况下,你不答应,就是违背军令。

你回去还是要死,更是屈辱的死,要背上永远无法洗清的污名。

你的家人也会被你牵连,众叛亲离,将你视为家族之耻,责怪你为什么不去死。

可是高楼世界里,又哪有现实中的外界约束力呢?

你队长牛逼轰轰的要求我为集体牺牲,我抗令不从,你顶多给我穿小鞋,或是搞死我。

大不了造反就是了!

这般联想起来,明皓天大致能脑补出来,当初高楼发生了什么事情。

不过要是诸葛夜没有说出来,明皓天还联想不起来。

尽管明皓天自认为还算聪明,可跟诸葛夜相比,还是差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