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1章 共产主义信仰(中)

马克思指出,在政治生活中扬弃私有财产可以是在保持国家存在的前提下进行的,民主国家可以做到这一点,专制国家也可以做到这一点;当然,它还有一种极端的形式,即直接要求废除国家。

如果说前者是为了维护某一种政治统治而做的改良,还在为国家存在的合理性辩护,后者追求的则是把人从国家生活中解放出来。

政治生活中对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使政治权利摆脱私有财产的限制。

它主张私有财产不应当成为人在政治生活中享有某种权利的条件,人的政治生活应当和私有财产撇清关系。

我们知道,在政治生活中否定私有财产毫无疑问构成了一种解放。

然而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

政治国家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并没有让市民社会中的人的生活摆脱私有财产的限制。

实现了政治解放的人并没有真正实现人的解放,毋宁说它造成了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之间巨大的割裂。

马克思指出,这种共产主义尽管有其缺陷,但是它依然认识到了人的异化的生存境况,并且把扬弃这种异化作为自己的任务。

但是由于它还不理解私有财产的积极本质,只是把私有财产视为一切罪孽的渊薮,所以它对私有财产只是采取消极排斥的态度。

这导致它最终没能成为扬弃私有财产、扬弃异化的真正出路。

马克思指出,私有财产在本质上不过是客体化的劳动,即积累起来的工人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