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偏偏是她娘遭遇了不测,而不是这个令人恶心的生父。
周誉对着面前的一片白幡视而不见,甚至洋洋自得,像是终于拿捏住了周欢酒的把柄。
这话听来何等荒谬,但是周誉拿出他的佐证:“《礼记》服丧篇曰:“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继承家业的儿女不得对被父亲休弃的母亲服丧。你可是我的长女,我的家业当然都要你来继承。”
虽然他不剩几个三瓜两枣了,周誉笑道:“当然,你可以说你母亲是和离,但是这不重要。”
“你还是在弘文馆读书的,不会都还给先生了吧?”
周欢酒哑着嗓音,不知如何辩驳。
她奉养母亲老去,为其送终送行,在她死后时时祭拜供奉,以表思念。
再天经地义不过。
什么人会阻止她,指责她做女儿的不该服孝于母亲呢?
原来先贤经传。
他们规定着父为子纲,做儿女的必须孝敬尊长,孝敬父母。
更是理所当然的规定父是父,母却不是母,而是父亲的妻子。
父亲的妻子是母,一旦她不是父亲的妻子,哪怕你从她的肚子呱呱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