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案子被交到了东宫的书案前。
一男子敲了登闻鼓,越级上诉常氏娘子当街打杀婢女。
贝婧初收到民间案件的时候并不多。
百姓只有在最求助无门,无处申诉的时候,才会敲下设在宫门处的登闻鼓,让自己冤屈上达天听。
因为民告官、仆告主,都是要先自身受刑,才能告上去。
为帝者不可能处理所有的冤屈民事,但若是有人连这种代价都愿意背负,定然是受了极大的不公,便可直诉往帝王面前。
状告之人或许并不知道皇帝已经远赴边关,但他豁出一切,也愿意相信,他寄托希望的人,可以还死者一个公道。
看完诉状,贝婧初让人传京兆尹来。
来人进殿后直接跪下请罪,看来也知道自己做了错事。
贝婧初节省时间,一边批阅着另外的公文,头也不抬地问他:“常氏娘子当街打死无罪婢女,周围目睹之人来来往往。”
“随便找一个都是证人,竟还能让她逃脱罪责吗?”
“京兆尹,给孤一个合理的解释。”
下方人冷汗直往下滴,但是连抬袖子擦一擦都不敢。
“回回、回殿下。”
“那常氏娘子只是责打婢子而已,不过是失手了,才将人打死,本是无意。”
“臣见她也只是一个小姑娘,也被吓到了,就想着法外开恩,警示一番,放她回去思过了。”
这个理由一点都都不合理。